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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与西南地区的治理和社会整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06-03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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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学术笔谈】  

  作者:谢晓辉(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历史上的西南少数民族政权与国家整合研究”阶段性成果)

  中国在人类文明史上创造了一个奇迹:地理生态与生计方式复杂多样、人数众多且民族复杂,却实现了在广袤地域上的政治一统与文明延续,达致对国家与民族相当高度的认同,这在西南地区尤为突出。元明清时期是西南地区更加紧密地融入“大一统”中国的关键时期,期间相继在云、贵设省,建立郡县并佐以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角度而言,土司制度曾在国家治理、社会整合与凝聚认同等层面承担了重要的历史使命,是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统一性与包容性的鲜活体现。

  土司制度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适应了王朝国家边疆治理和社会整合的需求

  西南地区高山、草甸和大川河谷等形成的巨大海拔落差与多姿生态等在客观上促成了当地复杂的语言、人群、组织,以及参差的发展状态。然而传统时期王朝国家赋税征收技术与管理能力,极为有限的官僚行政资源、交通的不便等,都构成当地与中原王朝一体化进程中的阻力。因此,西南地区虽很早就纳入版图,但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不少地区仍旧只是“羁縻而已”。《史记》中就记载西南主要有“各有君长”与“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两大类型族群。直到宋代,西南依旧有大理、罗甸、自杞等诸多君长国,被认为是诸“国”林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这种格局的形成与长期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时的客观情状。

  历史上中原王朝也一直努力改变这一格局。譬如元朝就试图“以西南夷悉为郡县”,统一设立郡县,实施一体化治理(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50)。然而,一蹴而就之举却被证明不合时宜:不仅给养难以为继,还引起民众的普遍反弹。最终只得“诏遣使招谕西南诸蛮部族酋长,能率所部归附者,官不失职,民不失业”,对归附的土著酋长,“宠之名号,羁縻其首”(《元史·世祖纪7》),使其成为中央政府在该地区统治的代理人。

  历史事实表明,土司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在技术与资源有限的情势下,加强对西南地区实施国家治理问题,不仅加强了对西南的统治,并兼顾了西南历史传统与上层需求,是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加深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国家治理的落地与多民族沟通起到了重要的枢纽作用。

  立规矩、兴文教、确权责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对社会整合与“大一统”的推广起到了保障作用

  在立规矩的层面上,关键在于对土司承袭者资格的明确规范。早在洪武年间,就明文规定“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万历《明会典·吏部·土官承袭》)。依制,土司嫡长子具有第一优先继承权,土司子弟在承袭前需提供宗支图本,证明其资格,并经过勘验、结状,确定无误方可袭职。整套程序是基于汉文书写的文书体系,客观上需要通过汉文宗支图本来确认合法继承人身份,这使得他们必须学习使用汉文及编辑宗谱。对土司及其族属而言,顺利获得与承袭土司职位极为重要,这构成他们主动学习汉文化、编辑宗谱等的内在动力之一,对土司地区“大一统”的推广,尤其土著主动地参与其中,具有积极作用。

  在兴文教方面,也有一系列制度建设。明太祖深谙民族地区的统治之道,定下“武功以定天下,文教以化远人”(《明太祖实录》卷32,洪武元年十一月丙午)的基调,并逐步形成了一个多方位的制度体系。首先,在土司地区设立儒学。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令“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明太祖实录》卷239,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壬申),得到了众多土司的积极响应。其次,规定土司子弟必须入学读书方可承袭土司职位,并对土司子弟入国子监读书予以照顾。这些土司子弟得以赴国子监读书,不仅开阔了眼界,结交了朋友,还为他们袭职后的统治带来裨益与借鉴。最后,明清政府还鼓励土司的族属子弟入学,甚至开科取士,使得西南土司地区出现了一批获得科举功名的土司族属子弟。明清时期在西南土司地区兴文教的种种举措,惠及的人群以及推行的力度虽然有限,但奠定了宝贵的制度性基础。

  在确权责方面,核心在土司有朝贡及听征调的职责。朝廷对土司入贡的时间、人数、物品等均有严格的规定,也对进贡的土司厚往薄来。“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遇三年朝期,差人进贡一次,俱本布政司给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终到京”(万历《明会典·礼部·朝贡·土官》)。除了朝贡,土司的一个重要职责即为听征调。当时,西南尚有大量“毋君长”的苗瑶侗佤等民族地区,他们也时常造成对附近州县统治秩序的挑战。土司有听调守土之责,甚至被赋予维持这些地区社会秩序的职责。嘉靖倭乱期间,西南土司所领的俍兵、土兵都曾奉命征调。朝贡与听征调等职责的确立,为西南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实现跨地域、跨民族的交流、交往与交融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土司制度的推行为改土归流后国家治理、社会整合与凝聚认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土司制度的推行,使得西南民众越来越主动地参与融入与凝聚认同,西南地区与朝廷的联系更加紧密。不仅土司及其土舍普遍拥有汉姓汉名,而且开始涌现出一批较好掌握儒家文化的土司,还出现了一批热爱儒学、著有诗文集的土司,容美土司甚至请游历其境的汉族士大夫观赏土民表演的《桃花扇》,并引以为荣。土司及其领属下的精英逐渐培植起儒家意识形态与认同,在编修族谱时往往好自称源自中原血统,甚至强调祖上原为朝廷命官,因征伐、任官、战乱等因移居西南。譬如不少杨氏土司就自称杨家将后裔。即便有些土司不采用中原移民说,也往往会在各种文字书写中强调祖先忠顺朝廷,功勋卓著。这恰恰是土司制度下土著大酋主动地认同,凝聚到超越自身族群的更大民族共同体的鲜活体现。

  土司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司有了更多机会接触内地更为成熟的社会治理制度与文化,这让大量土司更为主动地模仿或者运用中原的各种制度与文化。这体现在自置官署、赋役征收、礼仪秩序、军事及经济活动的组织诸多层面,以更好地统治与整合其土民,在维持多元的同时实际上推广了一体化,为之后改土归流时代王朝国家实施州县治理、礼俗互动与凝聚认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土司制度的推行,特别是定期的土司朝贡和临时性的土兵征调,使得土司地区越来越参与整合到一个更大的市场网络中,在人员与物资日趋密切的你来我往中,促进了各民族广泛参与的统一的国家市场的形成。明朝的朝贡兼具政治与经济的双重角色,朝廷对朝贡者采用厚往薄来的态度,西南土司不仅乐于朝贡,往往还会超额朝贡与顺带贸易。征调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和物大幅流动的重要时机。这些过程往往伴随着大量白银与商品流入土司地区,不少地方更出现百货俱集,绸肆典铺无不有之的景象。

  要言之,土司制度作为一种因地制宜的国家制度设计,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中较好地解决了王朝国家治理西南地区的种种困境,有效地避免了长期的战争和财富的过度消耗。通过立规矩、兴文教、确权责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与实践,促进了“儒学入边”、市场整合和民族凝聚,对西南内部的跨文化、跨民族交融及在保持多元性的同时促进“大一统”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华文明融合发展具有突出统一性与包容性的鲜活呈现。

[ 责编: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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