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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观念 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10-03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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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马海涛(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并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部分强调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一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正因如此,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夯实国家治理基础的关键,是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的基本前提,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科学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聚焦妨碍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推进方式,突出改革问题导向,突出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财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头戏”,充分肯定了财税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使命任务,凸显了不断完善财税体制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牵引和推动作用。

  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历次重大改革基本都是从财税体制改革入手的。不断完善现代财税体制,既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才能真正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利完成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难度大,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这要求在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运用全面系统的观点来协调各领域、各方面、各层次的工作重点,加强改革系统要素之间的联动性与协同性,避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相互掣肘。

  二

  坚持系统观念是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方法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六个重大原则,其中之一便是“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涉及较多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更高。坚持系统观念,全面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秉承“分税制”改革以来“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逻辑主线,积极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根本指引,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和谐统一。一是合理界定政府支出责任,避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支出应更加关注科技、教育、民生等关键领域,支持科技强国、教育强国建设,支持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优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协同互补关系。二是优化现有税收治理体系,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清理部分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加强横向税收协调与征管合作,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等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适时调整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利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提高养老机构社会化程度。四是清晰、明确划分权责,探索多元化的绿色财税政策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间关系的重要方面。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可以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此,一是厘清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划分财政事权,按照受益范围、信息复杂程度、行政成本等原则进行划分,加快全国统筹,适当加强中央事权,规范和减少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积极构建支出责任的“弹性”调整机制,因时因地积极优化调整。二是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处于合理区间。改进和改革税制,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合理设置地方税种,着力培育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权。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厘清边界和功能,持续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推进转移支付规范化和法治化,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转移支付监管体系,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体系,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充分体现国家战略需求。四是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省以下收入划分机制,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税收分成比例;完善省以下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界定,减少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错配的现象。

  处理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关系。当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支出范围不断扩大,使得财政“过紧日子”的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缓解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紧平衡的态势,有效拓展财政政策空间。一是多措并举增加财政收入,保障财政收入处于合理区间。增加增值税收入;动态调整消费税征收标准、优化消费税税率结构,提高税制累进性;完善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制度,提高直接税比重。二是加强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做好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加强“四本预算”统筹,增强“四本预算”有效衔接;强化存量资源与增量资源的统筹,健全结余资金收回利用机制,积极盘活各类政府存量资源;强化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统筹。三是在强化收入统筹基础上,科学界定政府支出规模和方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各类要素相互交织,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具体领域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包括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优化现代税收体系等主要内容。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做到统筹兼顾,把握好整体和部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优化现代税收体系为两个主要抓手,将三大领域改革作为一个整体协同推进,确保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需统筹发展与安全。一是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纳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完善转移支付体系,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安全。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合并监管和高压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构建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债务透明度。三是处理好短期政策和中长期改革的关系,统筹考虑短期现实问题和长远战略需要。在推动中长期改革的过程中,不能无视和忽视现实经济问题,不能因为着眼中长期目标而忽视了风险的积聚和扩散,应统筹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统筹政策跨周期调节和逆周期调节,统筹中长期改革和短期政策,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光明日报》(2024年10月03日 04版)

[ 责编:袁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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