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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王金虎)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明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草案共7章62条,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草案,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建立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草案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服务和执法过程,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疏导回应、指导示范等方式促进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管理服务对象增强法治观念。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司法公开工作,通过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听证、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草案明确,国家通过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课程,结合学校和学生年龄特点开展法治教育,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教育。中小学应当聘任兼职法治副校长,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光明日报》(2024年12月22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