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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洪宇(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
与时俱进修改完善代表法,对于充分发挥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代表法修正草案,深入总结了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经验,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丰富了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在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和监督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助于充分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代表法的修改,将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草案通过细化代表联系群众的具体路径,将人民民主体现在日常治理中。比如,根据草案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访企业,使民意表达更直接、问题解决更高效,彰显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民民主特征。
代表法的修改,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此次修法回应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践需求。例如,允许跨区域视察调研,既是对代表履职新场景的适应,也借鉴了地方人大“联动监督”的经验,有利于形成上下协同的监督合力。同时,通过规范闭会期间活动,凸显代表履职的常态化,进一步体现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定位。
代表法的修改,将进一步强化代表能力建设与国家治理效能。草案将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纳入法律框架,要求代表提升政治素养、法律水平和调研能力。例如,专题调研制度的完善,可有效避免代表泛泛而谈,推动代表精准献策。这一变革不仅能增强个体代表的履职效能,更可以通过制度优化整体提升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改,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座里程碑。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打通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公里”,使人大工作更贴近民意、更符合实践需求,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光明日报》(2025年03月10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