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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发布
规范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
光明日报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张晓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海量信息得以快速生成合成并在网络平台传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加剧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光明日报》(2025年03月16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