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文化人 天下事
正在阅读: 电梯广告、停车收益去哪了?法院判决应公示
首页> 光明日报 > 正文

电梯广告、停车收益去哪了?法院判决应公示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5-10 05:50

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
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案例苑】

  ●案情:小刘在某小区买房后发现,小区物业费收取较高,但服务并没有跟上。业主们对物业收取的高价物业费存疑,并认为物业公司长期未公示与开发商签订的原始服务合同、物业费收支明细、水电费账目及地下停车场、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侵犯了业主知情权。包括小刘在内的小区9名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相关资料。

  物业公司表示,同意提供物业合同,但仅同意公开近两年物业费数据,拒绝披露水电费及公共收益。双方对“哪些该晒”“晒到什么程度”争执不下。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结合相关规定,支持了原告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物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水电费收支详情、地下停车场共有部分的停车收益、电梯广告收益、丰巢快递柜收益、售卖零食和饮料的自动贩卖机收益报告并提供查阅的诉讼请求。

  ●说法:物业费花哪儿了?小区电梯广告、快递柜收益进了谁的口袋?业主知情权是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物业账目“不透明”,业主知情权受损,极易引发纠纷。

  其实,业主知情权已有法律保障。《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实践中,法律意识淡薄、业主参与度低、内部管理混乱、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缺乏有效沟通等因素是导致公示“卡壳”的原因。因此,物业公司应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规范提供物业服务,主动公开信息,接受业主监督,还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及时解决潜在的问题,真正推进高品质小区建设。

  (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光明日报》(2025年05月10日 05版)

[ 责编:孙宗鹤 ]
阅读剩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