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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促消费的逻辑与路径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6-24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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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与思考】

  作者:杨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提振消费是经济实现稳中求进的重要支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需要着重抓好的十大方面工作之首,强调“加快补上内需特别是消费短板,使内需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和稳定锚”。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优化居民消费环境等方面进行系统部署,将“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作为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的总方针。这种“着眼能力与意愿、统筹短期与长期、平衡供给与需求”的政策制定逻辑清晰地表明,我国正以改革的方式促居民消费、补消费短板。以改革促消费,既抓住了实践中解决内需不足的关键,也在学理上实现了对传统消费理论的超越。

  一

  促消费历来是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当前,面对消费不足、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出现递减趋势等挑战,需要通过促消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其中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便是改变促消费政策的内容结构和实施方式,更加突出以改革的方式促消费。亦即通过落实好一系列改革举措,持续增加居民收入、不断降低消费成本,在让老百姓“钱袋子鼓起来”的基础上实现促消费。

  以改革的方式促消费,强调政策从“促进增量消费为主”转向“提升消费能力为主”。增量消费政策能够在短期内缓解需求不足压力,其核心逻辑是通过降低消费的即时成本,激励居民将当前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在经济运行面临外部冲击或内部动能不足时,促消费的增量措施有助于快速恢复市场信心,畅通生产与流通循环,因而成为应对需求不足的传统政策工具。但增量消费政策有其内在局限性,其对需求的拉动往往局限于政策实施的窗口期,难以形成持久的内生消费动能。频繁的增量消费刺激政策还可能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由于消费能力没有同步提升,只对特定领域消费进行补贴,导致其他领域的消费可能会被挤出。

  以改革的方式促消费不再局限于提供临时的购买激励,而是聚焦于消除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深层次顾虑。通过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等,从根本上减轻居民的刚性支出压力,降低预防性储蓄,增加可支配收入,进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能力的提升不仅直接扩大了消费的物质基础,还通过稳定预期增强了居民的消费信心。相比增量消费政策的短期性,以消费能力提升为主的政策体系能够持续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形成促进内需长期增长的市场环境,可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内生动力。

  二

  以改革促消费的政策体系,不仅有助于应对当前内需不足等现实问题,更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居民消费行为受收入预期的影响,稳定的预期能够有效释放长期消费潜力。西方传统消费理论依赖市场机制调节预期,普遍忽视供给对需求变化的动态适应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关注到了居民群体消费能力的公平性问题,赋予政府在促消费方面更强的主动性与协调力,着眼能力与意愿,统筹短期与长期,平衡供给与需求,注重通过综合施策有效提振消费。

  从理论逻辑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下,消费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更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路径。我国以改革促消费的政策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消费置于生产与分配的辩证统一中,注重通过深化改革实现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因此,促消费不只局限于短期的增量刺激,而且着眼长期去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优化供给结构、完善消费环境等,这些举措既回应了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对提振消费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价值追求。

  从实践逻辑看,有为政府更致力于提升居民群体的消费能力及其公平性。一方面,我国的促消费相关政策不仅强调增强居民的收入基础,还注重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降低居民生活成本,进而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中国的促消费政策注重供给与需求的双向互动,引导高质量供给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升级趋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式扩需求,不断培育和创造新的消费动能,这显著区别于西方着眼于需求侧的扩需求政策。这种供需双轮驱动促消费的改革逻辑,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壤,强调在激发市场活力的过程中体现公平导向,以完善社会保障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意愿和信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促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

  总体来看,我国的促消费政策正在从扩张消费总量向优化消费结构转变。当前,强化以改革促消费的政策取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有助于进一步稳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

  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作为促消费的政策取向。促消费政策要让居民深切感受到民生关怀,让居民认识到政策目标是着眼于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和财富累积能力,而非盯住当前收入和存量财富促消费。应清晰传递出“促消费能力提升”这一惠民目标,引导民众理解促消费政策的价值导向。以收入分配改革为基石,通过优化工资增长机制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居民财富水平。借助灵活的激励机制,鼓励居民主动融入消费升级进程,使居民从被动接受政策转变为主动释放需求,赋予内需增长以持久动能。

  以优化居民消费结构和环境作为促消费的政策路径。消费潜力的释放需从影响居民当下与未来支出的各个领域综合发力。应持续扩大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减轻居民刚性支出压力。供给侧要引导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确保供给精准对接消费升级的趋势;需求侧要更加注重完善消费环境,通过供需两个领域的协同改革,优化消费生态,改善消费体验,提升消费意愿。

  以保障居民消费权益和公平作为促消费的政策支点。促消费政策应强调普惠性,让每位居民都能平等享受政策红利。应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完善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增强居民对消费市场的信任。强化政策实施的全链条管理,通过动态评估与反馈机制,确保促消费举措从设计到落地的高效贯通,避免资源错配或福利损失。强化政策的公平性,更多向低收入群体与欠发达地区倾斜,使其充分融入消费升级的浪潮。

  《光明日报》(2025年06月24日 11版)

[ 责编:王文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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