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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农民共同富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7-01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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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进(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西北地区农村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主任)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当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难、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具体落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符合中国国情农情、适应社会生产力变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新形式,正在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涉及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均以保障农民生计、促进共同富裕为价值旨归。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发挥兜底保障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改革的红线,也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底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安排,可以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计。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根基,是保障农民生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性制度安排。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注入活力。双层经营体制在“分”的层面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性的同时,在“统”的层面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服务功能,即在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交易等方面发挥组织优势,承担着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信息、技术等服务职能,能够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格局的形成以及农村生产经营效率的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充分发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提高“分”的效率逻辑,强化“统”的统筹逻辑,以“统”赋能“分”,以“分”凝聚“统”,在公平保障中提升效率,在效率提升中保障公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提升集体经营效率中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进而明确权属关系、完善股份权能,有助于进一步拓展集体资源资产的产权权能,保障集体成员对集体资源资产拥有更加完整的收益分配权。另一方面,在产权主体明晰和产权结构完整的基础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利用其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优势提升了集体资源资产的利用效率,并且通过创新集体收益分配方式提升集体收益分配效率,促进集体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从收入视角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经济逻辑主要表现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及推动农民收入结构从单一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转变。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催生出新的产业形式和就业方式,例如农村电商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农业、文旅产业等,能够为集体成员创造新的就业平台、提供新的就业岗位,有助于农民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获取工资性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将土地等资源要素进行规模化整合,将集体成员从细碎化、分散化的土地经营中释放出来,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能够促进农民获取新的收入来源。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立足资源禀赋与市场需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积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与价值链,能够引导小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过程中,通过发挥统筹功能,在生产资料提供、经营方式改善、市场信息传递等方面为小农户提供服务,可以进一步增强小农户获取经营性收入的稳定性。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行以来,随着集体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股份制经营架构的建立以及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完善,农民从闲置的集体资源资产中获取财产性收益已成为现实。在财产性收益分配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可以看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股份制方式对集体资产进行股权量化,以“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保障成员获取集体资产增值收益,从法理层面保障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要实现集体经济发展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实现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普惠共享。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乡村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进一步夯实村庄的公共财政实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短缺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对村集体收益进行再分配,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养老、环境、教育、文娱等公共与公益性事业提供直接支持,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有利于吸引外部投资以及专业人才,为农业农村发展营造更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基层治理的功能和定位,凸显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乡村治理的特殊职能。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着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保障集体成员权益、控制内部经营风险的复合职能,为乡村善治贡献组织化力量。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等治理机构,有助于凝聚集体成员意志、规范集体成员行为、团结集体成员行动,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奠定有序的治理秩序。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01日 11版)

[ 责编:姜姝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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