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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国政府文书体系的发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8-04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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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许明杰(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行政法令、决议与规则,即使已在口头讨论中确立或具有强制性,仍需以书面形式阐述和记录。至少预备性讨论、最终决定乃至各类命令和规则皆如此。文书与官员持续的组织性活动相结合,便构成了‘官署’,此乃一切现代组织行动的核心。”这段话精辟概括了现代官僚国家统治活动的文书化特征。以此标准衡量,中世纪英国政府的文书体系建设已经较为成熟,体现出显著的官僚国家特质。纵观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9—11世纪的奠基期、12—13世纪的确立期以及14—15世纪进一步发展期。

  一

  英国最早的君主文书可追溯至盎格鲁-撒克逊时期。7世纪时,君主授予地方贵族或团体土地与特权的特许状(charter)便已出现。9世纪英格兰王国统一后,以君主为核心的中央政府初步形成,为文书体系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中央政府持续发布特许状,至10世纪末,又出现了令状(writ)这一新文书类别。令状采用公函格式,君主借此向僧俗贵族、地方官员、特定个人或组织发布公告或指令,内容涵盖律令执行、土地与特权授予、税收、土地纠纷、教职任免等。例如,11世纪上半叶统治英格兰约30年的丹麦国王克努特,曾于1019—1020年及1027年以英王名义向全体臣民发布公函令状,要求臣民遵守王国律法并缴纳赋税。与此同时,国王的秘书机构——文秘署于10世纪正式形成,其主要职责即为制作特许状和令状等文书。至11世纪,文秘署进一步发展,确立了文秘署大臣与大御印制度:前者为机构负责人,代表国王掌管大御印;后者则在文书的审批环节用来加盖蜡印。此时期英格兰君主统治虽呈现文书化趋势,但因缺乏完备的中央集权制度,文书体系的发展仍较为有限。

  二

  在中世纪盛期,伴随诺曼王朝与金雀花王朝治下英格兰统一国家的发展,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官僚制度逐渐形成,文书体系初步成熟,有学者甚至称此过程为中央政府的“文书革命”。相比权力分散的传统封建王国,中央集权王国是一种新型国家形态。横向而言,王国集权化意味着中央政府处理的事务剧增,不仅原有的文秘署持续发展,还形成了财政署、王室法庭、议会、御前会议等新机构。纵向而言,中央政府的统治基础扩大,地方精英等中层群体被纳入政治社会,君主对地方的控制更为深入。在此背景下,有效的信息沟通在政府各部门、各级行政司法机构及王国各社会群体间变得至关重要,文书成为实现这种沟通的基本载体。严格规范的文书制度保障了政令畅通,强化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是王国稳定统治的重要基石。此外,郡—百户区—村三级行政制度的完善、人口持续增长、商业经济发展、交通改善、书写文化的传播以及皮纸制造技术的进步,也为更发达的文书体系提供了可能。

  在此时期,中央政府成为王国文书制造的中心,各部门日常活动的文书化趋势显著。文秘署、财政署及君主内廷产生的令状数量激增,成为国王向中央与地方官员及臣民发布公告、传达政令与维系普通法体系运行的常规手段。据学者统计,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政府产生的令状总计不超过2万份,而至13世纪,年产量已达数万份。伴随数量快速增长,令状按事务性质被细致分类,到13世纪已有20余种。令状的形式除原有的公函外,还新增了封印密函,即将文件卷起并用御印密封,以体现私密性。御印本身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在原有大御印之外,相继出现了私印和密印。

  中央政府的众多机构建立了常规登记制度,对日常活动进行记录,这既便于信息汇集与留存,也是加强监管的重要手段。例如,文秘署按年将其发出的特许状、公函、密函副本登记成册,形成特许状卷档、公函卷档、密函卷档。文秘署还记录王国的成文立法以及臣民因购买特许状等事宜向国王支付的各类贡金,分别形成法令卷档和贡金卷档。作为王室核心财政机构的财政署,则记录君主各项财税收支,形成管筒卷档及备忘录、收据与发放卷档。包括王座法庭、普通诉讼法庭、巡回法庭在内的王室法庭也将处理的诉讼案件登记归档,形成各类法庭卷档。此外,政府还对王国土地、财富状况及特定事务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最著名者当数11世纪末的《末日审判书》和13世纪下半叶的《百户区卷档》。除全国性调查外,君主对直属封臣死后财产状况的常规性调查则形成《死后财产调查记录》。受中央政府影响,地方官员为满足汇报及管理需求,也对其活动进行登记,形成郡守卷档、财务官账簿、验尸官卷档等。

  文书体系的发展还体现为规范化和专业化。中央的文秘署、财政署、王室法庭,以及地方的郡守、财务官等机构均设有专职书吏,称谓与职能各异。其中文秘署书吏规模最大,至1300年已达百人左右。各级机构形成更为统一规范的文书名称、体例格式及用途,文书的用印、审核与存档制度也进一步完备。上述趋势深刻反映了君主统治的变化,文书日期标注的演变即是明证。据考证,早期君主文书鲜少标注准确日期,而自12世纪末理查德一世继位后,此举渐成常规。

  三

  中世纪晚期,尽管面临频繁的对外战争和黑死病等重大灾害冲击,中央政府的集权化进程并未停滞,文书体系在既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集中体现为文书数量持续增长。文秘署产生的特许状与令状显著增多,且令状种类增加。财政署与王室法庭的卷档亦呈现类似增长趋势。议会日常活动于此时期开始系统记录,由文秘署负责,形成规模庞大的议会卷档。14世纪,中央政府新设文秘署衡平法庭与治安法官法庭两类司法机构,其快速发展相应产生了大量诉讼卷档。

  在黑死病后王国人口锐减近半并长期低迷的背景下,中央政府生产的文书数量不减反增,这标志着政府对民众控制力的进一步增强。财政署的征兵卷档与赞助税卷档是典型案例。前者详尽记录王国征集士兵活动,包含普通士兵姓名、饷钱数额及出征地点等信息;后者尤以1377—1381年三次全国性人头税档案最为著名,记录了王国多地纳税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及缴税额度,其精细程度在前现代世界的税收记录中实属罕见。

  综上所述,中世纪是英国集权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亦是政府文书体系发展的关键阶段。文书类型划分、制作方式、运行制度渐趋复杂完善,为近代官僚化国家文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相较于同时期欧洲其他地区,英国政府文书体系也更为发达。

  当然,该时期文书体系的发展亦面临阻力与困难,集中体现于两方面。其一,运行成本高昂且社会封闭性特征显著。中世纪的主要书写媒介——皮纸价格昂贵,文书多依赖手抄,加之交通条件有限,导致体系运转耗费巨大。文书主要使用拉丁语、法语书写,到后期开始少量使用英语,这种“书不同文”的局面限制了其影响力的扩大。而且英国社会整体文化水平有限,绝大多数人缺乏读写能力,使得该体系更利于享有文化资源的中上层群体。其二,封建分裂势力依然强大,极大限制了集权化文书体系的效力。王国不少地区,例如部分僧俗贵族的领地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受中央政府直接统治,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文书体系之外。这些问题留待后世的英国政府逐一解决。

  《光明日报》(2025年08月04日 14版)

[ 责编:邢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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