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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涛(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均平是儒家思想中十分关键的伦理范畴,均平观念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认同,均平已经成为中国人认可和追求的价值标准和伦理规范,体现出中国文化追求正义和谐的重要特征。
古典儒家均平思想的内涵
政事均平是古典儒家所追求的治国理政的理想境界,是为政者调节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的分配结构使之达到均衡和谐的状态。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以周礼均平政事,特别注重均平,平衡协调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孔子家语·入官》中谈到“世举则民亲之,政均则民无怨”,为政者要“知民之性而达诸民之情”,行政均平合理,人民才会真心拥护和归附。
孔子把均平与政治的本质与目标联系起来,认为为政就是行“均平之政”,为政的目的就是实现“政事之均”。子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对此有两点需注意,一是孔子此言是表达对季氏讨伐颛臾的反对,《论语·季氏》载:“季氏将伐颛臾。”其时,冉有赞同季氏去讨伐颛臾,向孔子请示,孔子劝阻,批评冉有,然后说了“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话,紧接着表达了以文德怀柔远人的观点。孔子认为季氏讨伐颛臾是“患寡与贫”,季氏真正的祸患则在于萧墙之内的“不均”和“不安”,后来季氏家臣阳虎叛乱,证实了孔子的判断。
其二,需要对“均”字作解释。“均”并非绝对平均,《说文》:“均,平偏也,从土从匀”;何晏《论语集解》和刘宝楠《论语正义》皆释为“政理之均平”,“政教均平,则不贫矣;上下和同,不患寡矣;小大安宁,不倾危矣。”朱熹《论语集注》:“寡,谓民少。贫,谓财乏。均,谓各得其分。安,谓上下相安。”鲁国当时所患在于不均、不和、不安,孔子是针对鲁国内政而言,朱熹“均,谓各得其分”的解释比较契合语境。
孟子推崇的“仁政”实质即均平之政,“制民之产”说首要的就是分配田产,做到“井地之均”。荀子也认为为政要注重均平,如《荀子·富国》:“修礼以齐朝,正法以齐官,平政以齐民,然后节奏齐于朝,百事齐于官,众庶齐于下。”注解曰:“上政均平,故民齐一。”“齐一”就是均平。荀子认为上古明王处理政事有一个共同的经验,即坚持礼法之分,行均平之政。
先秦儒家所谓“均”其实是不均,是有差等的,儒家均平思想的真正含义是“各得其分”的均衡。在孔子看来,人与人在身份、禀赋、能力、勤奋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别,占有的资源、获得的利益也应有所差别,完全平均是不现实的。《周礼》《礼记》《孟子》里记载着建立在分封制和宗法制基础上的等级制度,土地、财富、俸禄甚至礼仪服饰都依照差别进行相应分配,天子、国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庶人各安其位,各得其分,各得其所应得,体现出上下尊卑有别、长幼有序、贫富有差的原则,即荀子所谓“制礼义以分之”。但这种差别必须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不至于危及基本的公正,既不绝对平均,又不两极分化,此谓“均平”。《礼记·坊记》:“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于上,故乱益亡”。富贵贫贱皆各得其分,维持限度,体现出一定差别,又以礼义来约束,均衡是这种分配思想的要旨所在。
因此,儒家均平思想的要义体现为两点,其一是均平;其二是差等。“均”不是要消除差别实现绝对平均,“不均”亦不是扩大差别,差等要符合礼制,各得其分,不可逾制和僭越。均平与差等原则看起来是对立矛盾的,其实是统一的,统一于均衡。均衡是相互制约条件下社会资源分配的相对平衡状态,各方的合力相互抵消,以至于变动的净趋势为零,各方利益达到相对均衡,呈现出和谐的均势,即“止于至善”。
儒家均平思想的历史演进
均平是古典儒家心目中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然而,社会经济运行呈现出分化的趋势,均平局面总是被打破,调均的思想主张不绝于耳。
西汉中期土地兼并与贫富分化加剧,董仲舒认为社会财富不均引起“上下之伦不别”“嗜欲之物无限”,前者致乱,后者致贫,他引用孔子“不患贫而患不均”的观点,提出应“度而调均之”,主张社会财富分配应相对均衡,既体现一定的社会差别,又不能贫富悬殊过大,“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春秋繁露》有一篇名曰《度制》,有的版本曰《调均》,其思想主旨是按照礼制的原则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董仲舒跟孔子观点一致,调均并不是消除贫富差距,而是在承认差等的前提下实现贫富相对均衡。汉代董仲舒、师丹、孔光、何武、王莽、荀悦、仲长统等人相继提出限田方案,以实现调均的目的。
魏晋隋唐的占田制和均田制是以法令的形式落实均平思想的土地分配制度,史载“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晋书·食货志》)。西魏儒臣苏绰起草了“均赋役”的诏书。唐代在赋税征收上采取“斟酌贫富,差次先后”的具体做法,唐人陆贽提出“法制均一”,“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陆贽集·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均平成为历代制定赋役政策的基本理念。
面对宋代土地流转的加速和贫富力量的升降,范仲淹以周易《益》卦之理来说明均平之理,主张损有余而补不足,通过上下损益以达到财富分配的均衡,尤其不能聚敛民间财富,以免伤其根本。司马光在家训中也谈到均平分配的思想,《司马温公家范》云:“善为家者,尽其所有而均之。”张载主张正经界而均田,使富人拥有的大量土地均到农民手里。张载试图以井田制来解决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横渠四句”中的“为万世开太平”,“平”即“均平”,“太平”本身就包含均平之义。为政者要用“无欲”“无私”“为公”的思想来配置社会财富,均平是达到“太平”之世的重要途经。
宋代理学家重视《大学》,对“八条目”中的平均天下格外关注。张栻《南轩先生孟子说》:“有圣君贤相起焉,本先王所以仁民者,竭其心思,揆以天道,协于时义而损益之,其公平均一之道,盖有可得而求者矣。”圣君贤相推行仁民之政,一定要将公平均一之道贯彻其中。张栻注解孟子“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惟先制其田里,使各有常产,公平均一,而俱无不足之患,然后政教可行焉。”张栻认为配置生产资料应坚持公平均一。
朱熹把《大学》的絜矩之道转换为均平观念,以“均平”解释“絜矩”。《四书或问》:“所谓絜矩者也”,即“平均如一”。朱熹转换视角,由己出发,推己及人,由絜矩之道延伸到“物我之际,各得其分”“各就其中”,所有人都能各得其位,没有盈余,也没有不足。
宋人注释儒家经典时把宰相的职责解释为行均平之政,如“古之称宰相者,多以平为主。在商则谓之阿衡,衡,平之谓也。天之所以立君命相者,不过欲平天下之所不平者尔……士农工商,鳏寡孤独,事事物物,咸适其宜,是冢宰均平天下之道。均之一字,是宰相之大纲。”(黄伦《尚书精义》卷四四)此处“均平”是治理目标,士农工商各安其位,宰相宗旨就是均平天下。南宋陈经注解《尚书》:“均四海,均平也。使四海各得其平,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则贤不肖得其平。贵不陵贱,贱不犯贵,则贵贱得其平。推此以往,无适不平,古之宰相,如谓之阿衡,谓之平章,皆取均平之义。”(陈经《陈氏尚书详解》卷四十)唐宋宰相有“平章事”之称,即取均平之义。
明代吕坤主张调均贫富,“不能无有余不足者,天地之数也;调有余不足而适于均者,圣王之政也”(吕坤《去伪斋集》),吕坤认为圣王之政即均平之政,“利不可不均也”,不均将会导致“豪强贪暴者专利”,还会引起“贫无赖者”聚集挑衅。
明人冯从吾强调均平的伦理特征:“吾儒事业,不外齐治均平。此是如何景象?若以家道富厚为齐,以天下富强为平,此五霸之治平,非二帝三王之治平也。唯是入其家,见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方是家齐景象,而家之贫富不与焉。……人人亲其亲而长其长,则天下始平,不在国之富不富,兵之强不强也。以富强为治平,此千载不破之障。”(冯从吾《少墟集》卷七)冯从吾认为单纯追求财富利润,求富求强,是霸道思维,并非儒家“齐治均平”之道,均平之政不在于国富不富,兵强不强,而在于父慈子孝、亲亲长长,在于社会的和谐及秩序的稳定。
晚清龚自珍针对均平问题撰写了《平均篇》。龚自珍首先肯定平均的价值:“有天下者,莫高于平之之尚也。”平均是最理想的分配状态,平均才能天下相安。社会出现危机源于“贫富不相齐”,破坏了应有的“平”。龚自珍说:“其始,不过贫富不相齐之为之尔。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平均篇》)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会引起量变到质变的反应,《平均篇》希望通过“调剂”来解决晚清的“贫富不相齐”问题,使社会恢复到“平”的状态。龚自珍主张“贫富相齐”,并非要平均分割社会财富,他也强调差等观念,使贫富与等级贵贱相一致,杜绝“上侵”和“下侵”。
从“政均”到“不患寡而患不均”再到“均利”“均天下”,反映出中国古代社会对均平价值理念的追求与认可。传统中国社会的分配理念是均平和差等两方面的对立统一,儒家的“均”其实是不均,是有限度的差等,均平并非以绝对均等的“乌托邦”为目标,而是基于客观存在的差等秩序追求均衡和谐的分配理念,此即儒家视野中的正义所在。
《光明日报》(2025年08月30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