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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9-19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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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海口9月18日电(记者王晓樱 通讯员张阳)海南省新闻办公室18日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新闻通气会。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在会上介绍,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自贸港法》相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周正表示,此次制定并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征范围、起始时间等事项,具体如下:一是免征政策的实施范围限于海南岛全岛,不包括三沙市;仅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是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缴费人可从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同时,不设置免征期限,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

  海南省税务局副局长庞革新介绍,省税务局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优化完善征收系统申报缴费功能,实现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系统自动判别,方便缴费人简便申报和“即申即享”——“免征政策”涉费信息自动归集,系统自动计算免征费额,纳税人“一键确认”,即可完成申报的办税流程。

  《光明日报》(2025年09月19日 04版)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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