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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科学把握两个“更加注重”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1-28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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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作者:周佑勇(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新征程上,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两个“更加注重”,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向、重点任务和价值目标,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

  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是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有机统一体。法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制度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为法治提供实践动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中的“协同”,既是成功经验的总结,更意在说明法治与其他三者同心同向、同力同行,共同服务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更加注重”则要求我们立足全局和长远,进一步统筹谋划处理好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长期稳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相协同。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近年来,海南自贸港建设、上海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完善改革决策、规范改革行为、推动改革进程、固定改革成果,才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相协同,必须扎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深刻认识和处理好我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一方面,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制定、修订法律以巩固改革成果;依法授权立法先行先试以保障改革创新;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以破除改革阻力。另一方面,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要求,深化法律规范制定、法治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法治监督体制,完善涉外法治体制。

  更加注重法治与发展相协同。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更加注重法治与发展相协同,要求二者必须同步协调推进,实现良性互动,避免动态失衡。法治建设要精准对接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引导和规范资本健康发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各类要素得到有效配置。第二,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产权保护规则体系,强化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机制,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坚决避免以牺牲法治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出现。高质量发展不是短期的经济增长,必须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与法治发展同步协调推进。

  更加注重法治与稳定相协同。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法治能够通过明确的制度设计划定权利义务边界、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使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都有法可依,使各要素形成相互依存、协同共生的和谐稳定状态。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都给我们提出了不少新挑战。更加注重法治与稳定相协同,就要进一步提升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能力,保证社会大局长期稳定。首先,依法应对重大挑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防控、处置机制。其次,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生态、核、太空、深海、极地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制度和能力建设。最后,依法解决重大矛盾,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是规则之治、制度之治。“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引法治中国建设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用法治保障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人权法治保障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化、权利化的具体表达,也是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系统完备、保障有力、覆盖全面的中国特色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各方面权利在法律上已得到确认和保障。按照“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积极回应数字时代、新业态下的新型人权保障诉求,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机关制约监督体制机制。在全社会普及人权和法治观念,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

  健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让法律成为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公平正义的良法,就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用制度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首先,积极回应新兴领域、新生业态、新质要素、新型权利等立法诉求,构建前瞻性、包容性、灵活性并重的法律框架。其次,依法促进分配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科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更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在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坚决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最后,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制定专门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完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等,大力引导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必须坚决杜绝、依法惩治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滥用强制措施,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首先,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其次,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促进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最后,加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

  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两个“更加注重”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理论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诸多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表明,法治中国建设不是哪个部门哪个领域的“独角戏”,而是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大合唱”。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坚持以两个“更加注重”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必须形成合力,把法治精神注入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为此,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各要素目标一致、方向一致、步调一致。同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领会其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真理力量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

  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准确把握法治工作基本格局。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推进科学立法。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二是推进严格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三是推进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力求做到每一个案件裁判公平公正。四是推进全民守法。国家机关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负有宣传教育义务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开展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将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落实到位。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理论命题,要求我们将法治贯穿治国理政各个层面,覆盖到国家、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来加以系统设计,全面提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各部门各领域都应严格依法办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光明日报》(2025年11月28日 11版)

[ 责编:张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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