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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2-05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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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广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推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取得一系列成果。新征程上,应更加注重发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嘉宾在国家图书馆总馆南区紫竹厅参观“与宪同行 奋进新程”宪法主题宣传展。新华社发

  1.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要求

  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法规,都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根本意志,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彰显了我们党将人民立场贯穿国家治理和党的建设全过程。

  在制度逻辑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在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上的有机统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法律的内容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主制度是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落实与巩固。因此,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将凝聚在国家法律中的人民意志加以落实,确保人民民主的实现。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依规治党就是要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把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转变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引导全体党员和党的所有组织的行为统一到人民利益实现之上。

  在价值导向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旨归。依法治国通过确立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保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保障的公平性。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法规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体化为相应的活动规范,确保党的执政过程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如此,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法规,虽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存在差别,但都是以规则的方式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找到了最佳结合点,通过规范手段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此过程中,党内法规确保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巩固全党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共识,增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形成法治中国与廉洁政党的双重建设,实现国家治理效能与人民获得感的同步提升。

  在实践路径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促进了权力约束与人民参与的双向互动。依法治国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以及规定国家权力行使的条件和程序,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权力的运行以实现人民利益为根本目的,防止公权力异化为侵害人民利益的工具,体现了对人民权益的直接保护。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确保党的决策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使党所代表的人民利益得到实际体现。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内容形成与执行上并非两个独立的系统,而是通过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机制实现衔接,确保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价值导向上一致。两者的有机统一,既通过法律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又通过党内法规确保党的决策过程民主化、科学化,对国家法律的制定、执行发挥引导作用。

  2.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保人民意志通过法律得以彰显与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的主体地位。依规治党以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为目标,通过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范,引领全体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展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手段强化自身建设、赢得人民拥护、巩固执政根基的实践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世界最大政党,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长期执政,历史久、人数多、规模大,既有办大事、建伟业的巨大优势,也面临治党治国的特殊难题。”他提出,至少有以下几大难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党员和党组织提出比法律规定更高的要求,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其本质上与依法治国具有逻辑上的同构性。具体来讲,依法治国通过宪法法律确立党的执政地位,明确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公共事务管理者行使公权力的底线,防止权力滥用导致民心流失。依规治党则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提出更高要求,保持和强化其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由此既确保国家治理法治化,又通过党的自我革命提升执政能力,共同夯实执政基础。

  从实践层面看,依法治国通过将权力的划分与运用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权责相一致,实现对包括众多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防止权力异化。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法规构建起自我监督机制,实现党内权力的规范运行,尤其是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之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确保党的决策始终反映人民意愿,回应人民需求。由此使得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形成“外部法治监督—内部党规约束”的双重防线,既防止公权力侵害人民利益,又确保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从而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可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证,其本质是通过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的权力监督和治理效能始终处于人民满意的状态,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如何执政、为谁执政的深刻回答,也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特征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创新,是对人类法治文明进行的创新探索。

  我们党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此形成的“大法治”格局,突破了西方国家“国家法一元主义”的窠臼,实现了政治逻辑与法治逻辑的统一。具体而言,法律规范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构成;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涵盖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等板块。二者能够相对独立且自成体系的原因在于,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党的组织;国家法律调整全体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党组织的活动;国家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党内法规依靠党的纪律实现约束。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则根源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构建的协同性。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同属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础。在价值目标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均以维护人民利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根本追求。党内法规通过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国家法律侧重保障程序、实体正义等价值在个案中的实现,二者形成“整体—个案”双向嵌入机制;在主体治理层面,基于“党员—群众”行为要求不同而形成差序主体结构,党内法规对党员和党组织行为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国家法律对全体公民设定行为底线,实现功能上的互补。

  可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基础在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反映党和人民根本意志上具有统一性和互补性。互补性通过党规与国法的立法衔接、党纪与国法的执行联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制度整合得以体现。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求党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宪法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发挥引领作用。党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通过立法环节立改废释全流程衔接,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步规划、内容衔接,避免发生冲突;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具体化、制度化,引领国家法律的制定,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随后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其转化为法律制度。在国家法律实施环节,通过“纪法衔接”机制,实现党纪处分与刑事处罚的协同;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环境保护法形成责任追究链条。在监督环节,建立备案审查联动机制,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互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巡视巡察制度,与监察法规定的国家监察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将党内法规的纪律审查与国家法律的司法审判相衔接,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05日 06版)

[ 责编:张悦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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