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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李睿宸、刘华东)12月27日,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民用航空法制定于1995年,此后曾6次进行过部分修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民用航空的规模、布局、技术、产业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社会对民用航空的多样化需求、安全性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表示。
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共十六章、262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表示,本次修改充实完善的内容丰富,涵盖航空器和航空人员管理、飞行服务和飞行保障、机场建设和运输服务、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各方面。
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按照规定无需取得适航许可的除外。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激光”,对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禁止行为作出具体列举,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安全运营保障能力不足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还对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款予以完善。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31日 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