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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1-06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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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何德旭(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雪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立足“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历史方位,将“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作为一项重要部署正式提出,与“制定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方案”“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拓展‘人工智能+’”等重大任务并列,构成新时代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系统框架。其核心要义在于:以制度供给创新为牵引,以金融功能再造为路径,以服务新质生产力生成为根本指向,构建与颠覆性技术演进规律、高成长科创企业生命周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组织方式深度适配的现代科技金融体系。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已形成多层次的政策框架与初步服务体系:央行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工具;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突出,科创板坚守“硬科技”定位;地方政府普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银行机构试点“技术流”评价体系。但要看到,实践中传统金融逻辑与科技创新规律之间仍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

  期限错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阶段的融资瓶颈。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是一个经历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验证、规模化生产等的长周期过程,而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的期限以短期为主、中长期为辅,风险投资多聚焦Pre-IPO轮次,早期天使投资的规模有限且地域集中。调研显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与“首贷难”。而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中试”阶段,风险投资往往止步,银行信贷又未覆盖,导致大量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技术成果滞留于“纸面专利”,难以跨越从0到1的重要关口。

  估值机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估的准确性。传统信贷依赖抵押物与历史现金流,而科创企业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技术团队、数据资产等轻资产。现在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虽已显著优化,但实践中仍存在“材料复杂、往返跑”的体验痛点;评估标准不一,不同机构估值差异大、费用偏高,增加了融资门槛与成本;交易活跃度不足、跨区域流转不畅与变现难仍是制约因素。虽然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规模与覆盖面保持增长态势,但结构性瓶颈并未根本破除。尤其AI大模型、量子计算、合成生物学等前沿领域,其技术价值尚无成熟市场定价锚点,金融机构面临“看不懂、不敢贷、不会评”的系统性能力短板。

  风险容忍机制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耐心资本的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是高失败率的探索活动,但现行监管考核、国有资本投资绩效评价、银行尽职免责等制度,仍隐含“零容忍”倾向。尽管2025年多项政策已加速构建容错机制——如财政部推动保险资金全面建立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金融监管总局通过持仓时间差异化设置风险因子以培育耐心资本——但在实操中仍存在考核周期过短、责任认定刚性等问题,与半导体、生物医药等产业10年以上回报周期不相匹配,制度性容错空间有待从“原则倡导”全面落地为“操作细则”。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呈现多点突现、交叉融合、加速迭代等特征。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等新赛道竞相涌现,单一技术突破已让位于系统性创新生态构建。此时,若科技金融服务仍囿于碎片化的工具修补,而非推动金融功能、组织形态、治理规则的整体性进化,则不仅难以有效支撑新质生产力跃升,反而可能因资源配置扭曲,加剧区域间、产业间创新马太效应。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正式提出,正是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的有利条件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需要建立在坚实的战略共识、技术条件与实践土壤之上,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监管到市场,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突破的有利条件。

  一是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逐步细化,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五篇大文章”作为新时代金融工作的行动纲领,已由宏观倡导进入纵深实施阶段。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科技金融”置于“五篇大文章”首位。2025年《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发布,推动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更为关键的是,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作为“坚持创新驱动,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内容,体现出其本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金融科技应用持续深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金融与技术的“双轮驱动”正在加速重塑服务模式。AI大模型、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正从“辅助工具”升级为“底层架构”。具体表现为:首先,风控模型智能化,一些银行基于“技术流”评价体系,引入创新积分、研发投入等非财务指标,将企业技术水平、市场前景、产业链数据等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其次,服务场景嵌入化,一些地方支持以融资租赁直连科研设备与实验室建设场景,叠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跨境供应链金融等工具,形成“贷+保+租”的组合式、场景化服务供给;最后,基础设施平台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正通过“征信链”、地方信用与金融数据平台、跨区域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等,推进科技金融信息的跨机构、跨区域共享与协同,在重点区域率先打破“数据孤岛”。

  三是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实践,形成多样化的经验做法。近年来,各地紧扣自身禀赋,在“五篇大文章”框架下开展特色实践,比如广东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省”,将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协同推进,重点支持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北京大力支持北交所深化改革,探索提升企业上市融资与债券融资衔接效率的综合服务机制,强化资本市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赋能;广西将“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做为“十五五”时期深化财税金融改革的关键抓手。这些实践虽路径各异,但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科技金融创新必须扎根于区域创新生态,拒绝“一刀切”模板。

  如何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面向“十五五”,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亟须超越技术改良层面,构建以“耐心资本”为基石、“制度包容”为保障、“生态协同”为路径的系统框架。

  夯实耐心资本发展基础。耐心资本是与科技创新长周期、高风险、高回报特性相匹配的资本形态,夯实耐心资本的发展基础极为重要。一是期限结构再造。探索设立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加快构建“直投+子基金+S基金”多元协同机制;研究延长科创类子基金存续期限、完善早期项目容错与退出安排;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通过股权直投、FOF、S基金等方式加大科技领域配置力度。二是风险分担重构。推广“政银担基”四位一体风险共担机制,强化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托底功能,并建立与代偿率挂钩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尽职免责细则,将代偿率容忍度与资本充足水平、项目分类管理相匹配;试点“科技保险+信贷”联动。三是退出渠道拓维。除首次公开发行(IPO)外,大力拓展并购重组、S基金转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元退出路径。

  完善“制度包容”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央地协同的统筹机制,强化现有“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框架运行效能,统筹顶层设计、标准制定与跨区域重大事项协调,避免政策“碎片化”。完善激励相容的政策工具箱,阶段性提升科技创新再贷款年度新增额度,将支持范围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展至“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步提高5年以上科技信用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并增设“首贷激励”专项补贴;将科技贷款增速、首贷户占比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设立新质生产力导向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品类,定向支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坚持“穿透式监管”原则,推动监管科技与风控模型深度融合;加快建成国家级科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风险提示非形式化、可理解、可追溯。二是稳步推进监管沙盒试点扩围。在严守持牌监管底线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前提下,适度深化对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在金融持牌业务场景中应用效能的验证;支持持牌机构围绕真实贸易背景、确权清晰的知识产权质押、财政科研资金闭环管理等合规路径,探索审慎可行的服务模式升级;同步完善沙盒退出评估机制与跨部门协同监管规则,强化“技术适配性、模型可解释性、数据安全性、消费者权益保障”四维评估标准。三是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科技贷款不良率差异化容忍机制,研究制定区域科技信贷风险评估模型,综合考量辖区科技型企业占比、中试项目覆盖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等结构性指标,动态核定科技贷款不良率容忍区间;同步强化银行“技术流”风控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与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落地。对国有创投基金,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产业发展周期的分类分层考核体系,弱化以短期财务指标为主的刚性考核,显著提升对“技术成果转化率”“带动社会资本跟投规模及撬动倍数”“被投企业后续融资完成率(尤其B轮及以后)”“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数量”“服务国家战略产业补链强链项目数”等核心长期效能指标的考核比重;同步健全尽职免责与容错机制,切实激发“敢投、愿投、能投”的内生动力。四是强化法治供给与制度试验协同。在明确技术产权质押登记效力、数据资产确权交易规则、跨境科技投融资便利化条款基础上,授权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设立区域性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真实市场环境中测试新型业务模式,并设置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

  深化生态协同机制建设。一是与教育链协同。支持高校面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设立“科技金融微专业”;依托国家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遴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具有成果转化经验的院士与持牌金融机构首席经济学家、科创投行负责人,共建“科技金融联合导师团”,实行模块化授课与项目制指导;配套建立基于科研成果质量、技术成熟度、团队持续产出能力等多维指标的信用评估模型,提升对原始创新主体的金融可及性。二是与产业链协同。依托动态更新的重点产业链“图谱”,构建“链主企业牵头—配套中小科技企业参与—金融机构精准赋能”的闭环协同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与订单履约数据,探索“订单融资+设备融资租赁+研发贷”组合服务模式,实现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闭环耦合。三是与人才链协同。在推广“人才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基础上,将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职称聘任文件、科研项目立项书等多维权威凭证纳入信用评估体系,推动建立跨部门互认的人才信用档案;创新“股权激励贷款”模式,引入第三方估值机构对未上市科技企业期权/限制性股票进行公允价值建模,并嵌入动态质押率调整机制,配套开发覆盖行权周期的多阶段风控模型,防范估值波动与流动性错配风险。四是与数据链协同。建设具备多源异构数据融合能力的科技金融数据中枢——不仅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认定、专利授权、招投标等结构化政务数据,更接入科技企业用电量、社保缴纳人数、发票流、供应链票据等非结构化经营数据,通过联邦学习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制定统一数据接口规范与脱敏分级标准,向持牌金融机构开放经治理的标签化数据服务(如“研发投入强度”“技术成熟度指数”“科创成长性评分”),支撑其训练差异化风控模型,实质性破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06日 11版)

[ 责编:王文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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