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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作者:毛佩瑾(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
高效能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通盘考虑内外部风险挑战,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安全能力,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新征程上,唯有以高效能治理夯实发展之基,方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发展质量、治理效能与安全韧性的动态平衡,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
高效能治理是治理结果有效和治理过程高效的有机统一
治理效能是治理效果和治理效率的统一。治理效果着眼于目标达成,是治理活动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决定着目标的价值取向,统领治理的发展重心。治理效率聚焦过程优化,核心要义是一定时间内治理目标的完成度,反映治理活动投入与产出的动态关系。高效能治理并非治理效果和治理效率的简单叠加,而是二者的协同提升,最终体现为积极、理性、安全、高效的治理过程和可持续、高质量的治理结果。
高效能治理的演进与发展具有双重逻辑:一方面,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在思想理念、目标任务、实施路径等方面构建系统性战略框架,确保治理现代化的权威性、连续性和科学性,为政策落地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在治理目标和实施机制上保持一定弹性,针对治理实践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适时调整,做到防范治理风险和提高治理效率辩证统一,实现治理体系灵活性、适应性和韧性的不断增强。我国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形成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即由党中央全会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向全社会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将党的主张以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凝聚社会共识,实现了长期战略稳定性与短期政策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是治理结果有效和治理过程高效相统一的重要体现,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高效能治理是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机结合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与运行机制的系统集成。这一相互支撑、协调运转的完整制度架构,以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国家治理能力则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综合实力,体现在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协调内政外交国防、推进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环节,直接关系制度落实的效率和效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完善的治理体系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的基础,而强大的治理能力是发挥治理体系效能的关键。
推进高效能治理,需坚持体系完善与能力提升齐头并进,既实现对制度体系建设的全面系统谋划,也致力于推动治理能力的系统性跃升。为此,一方面应继续完善治理的制度体系,及时改进与实践发展要求不符的体制机制,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规范。另一方面要全面增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能力,不断强化治理体系的协同性和执行力,持续提升包括执政党在内的各类国家治理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推进制度执行的素养与本领。只有坚持制度构建与能力建设双轮驱动、同步提升,才能真正实现治理体系的系统优化与治理效能的整体跃升。
高效能治理能够引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发展和安全互为前提、相互依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安全是发展的前提,高水平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高度重视,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新征程上,必须把握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筑牢安全根基,于安全环境中激发发展活力,通过提升治理效能,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相互促进。
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关键在于构建高效能治理体系。高效能治理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秩序保障与活力源泉。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需要靠高效能治理化解发展中的矛盾问题,维护良好发展环境。高效能治理也为高水平安全提供制度框架和具体抓手。高效能治理通过建立完备的风险预防、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章论述国家安全,把“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作为并列标题纳入国家安全部分进行系统部署,提出了“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具体任务要求,理清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理三者间的逻辑关系。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以高效能治理确保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与安全这个“头等大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以高效能治理激活国家治理新动能
高效能治理是需要在治理环境、治理目标、治理格局、治理方式、治理工具、治理评价等关键环节综合发力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新征程上推动高效能治理,应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重点完善治理过程中的协同机制、协作机制、协商机制和协力机制,秉承科学精神、运用专业方法、坚持精细标准,全面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推动科技赋能。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必须主动顺应时代潮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技术逻辑与治理逻辑有机统一。以建设数字中国为契机,打造智慧治理中枢系统和完善的数据治理体系,推动前沿技术与治理的深度融合,在不同层级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平台,实现科学决策、精准服务、高效监管。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数据要素流动与价值释放。加强技术治理的风险评估与防范,关注算法公平、隐私保护、数字鸿沟等问题,确保科技赋能过程普惠、包容、安全。
健全治理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社会治理规律,将党的领导、依法治理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更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国家长治久安的深远之策。为此,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治理重心和资源向基层下沉。推广“网格化+数字化+积分制”的基层治理新模式,实现民生诉求“一键上报、智能分办、实时反馈”。建立居民参与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之中。
强化法治保障。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面对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需求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应持续强化法治保障,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护航国家治理现代化。加速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工作,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嵌入式”监督和“风险导向型”监管,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法治监督的渠道。
促进协同联动。社会治理需突破单一主体、单向管理的传统模式,转向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协同治理,这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实践路径。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与机制创新,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构建起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功能互补的现代化治理网络。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有效调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广大公民的参与热情,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以治理主体互督互评为主的治理效能综合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机制,实现治理成效可量化、可评价、可提升。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08日 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