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文化人 天下事
正在阅读: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施行
首页> 光明日报 > 正文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施行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2-27 02:10

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
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光明日报北京2月26日电(记者任欢)为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充分发挥服务困境未成年人的阵地作用,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6章50条,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设立,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机构,规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机构等。

  在细化收留抚养责任方面,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规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为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

  在优化社会关爱服务供给方面,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规定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在监护支持、心理关爱、照料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并每年组织或者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在强化机构管理保障制度方面,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信息等管理制度,规定在队伍建设、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及监管要求。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27日 04版)

[ 责编:孙宗鹤 ]
阅读剩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