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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观念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3-18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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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思践悟】

  作者:祁君(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有力见证,维系着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与文化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系统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踏上“十五五”新征程,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

  坚持整体性思维,构建全域全要素的保护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要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需强化全局视野和系统思维,构建全域联动、全要素协同的保护体系。

  坚持整体谋划,实现应保尽保。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关注已被列入法定名录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更要对整个城市、街区、村镇的历史格局、空间肌理、景观风貌及人文生态等进行整体把握。通过更科学的资源普查与价值评估,建立覆盖更全面、特色更鲜明的保护名录,重视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识别,将相关构成要素纳入保护视野。

  推动科技赋能,打造智慧守护系统。我国历史文化遗存数量多、分布广、类型复杂,将数智技术广泛应用于历史文化遗产监测、研究与展示,是提升保护能力、实现成果共享的必然选择。应加快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建筑信息模型、高精度测绘、物联网传感等技术的“智慧保护”平台。对重点区域和建筑物进行数字化建档,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数字孪生”;布设传感器网络,对结构的稳定性、环境的影响因子等进行实时监测与智能预警,推动保护模式从被动应对、抢救修复向主动干预、预防维护转变。

  完善法治保障,健全统一监管的长效机制。系统性保护需要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着力破解历史建筑产权流转、功能适应性改造中的消防审验、财税支持等政策瓶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与执法问责机制,对破坏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保护规划的严肃性,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秉持人民至上理念,激发保护传承的内生动力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也构成了人民当下的“家园”与“乡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保护好、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关键在于将其融入现代生产生活,使深厚历史文脉在鲜活日常中得以延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与自豪感。

  在民生改善中注入活力。活态传承的核心载体是“人”,对于仍有居民居住的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必须与提升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紧密结合。要坚决避免社区空心化、文化主体流失等问题。应在严格保护传统风貌格局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条件和内部居住功能,让居民留得住、住得好。同时,支持居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参与社区治理和业态经营,使其成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守护主体和传承主角,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让文化遗产空间成为“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有机生命体。

  在融合发展中汲取养分。没有可持续的合理利用,活态传承就难以持久。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与旅游、教育等事业融合发展,是活化利用的重要方向。应通过策划主题游线、开发高品质研学产品、打造沉浸式数字体验场景等方式,引导公众进行深度文化体验。鼓励引入艺术展览、特色书店等与历史文化遗产气质相协调的新业态,使利用过程成为传播价值、教育公众、促进发展的文化实践,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在现代表达中延续基因。信息时代,随着传播介质的变化,需要运用符合当代审美,特别是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讲好历史文化遗产故事。应支持基于文化遗产元素进行动漫、游戏、数字艺术等新型文化产品创作;鼓励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等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复原历史场景,建设智慧博物馆与数字展陈平台。通过现代媒介和科技手段,搭建起历史文化遗产与公众尤其是年轻一代之间的桥梁,让古老文化在新时代的语境中焕发新生。

  完善协同治理格局,凝聚共建共享的长效合力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一项关乎文脉赓续、文化认同与文明发展的系统工程,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着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保护传承共同体。

  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协同机制。将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保障,建立高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将保护成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职的重要内容,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层层落实。

  拓宽参与渠道,激发社会活力。保护传承事业需要最广泛的社会共识与行动支持。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规划编制、修缮设计、活化策划等关键环节,充分听取专家、居民和社会公众意见。在确保政府主导、财政投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保护基金、鼓励企业公益捐赠等举措。对保护利用成效显著、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予以适当的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民间文保员等队伍,发挥其日常巡查、宣传引导作用。媒体应承担起普及知识、传播理念、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融入国家战略,服务发展大局。保护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城乡品质、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要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度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在城市更新中,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避免大拆大建,珍视并活化利用好存量历史资源。在乡村振兴中,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格局、民居风貌和乡土文化,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让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宝贵资产。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健全修缮技艺传承机制,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人才保障和技艺支撑。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18日 06版)

[ 责编:徐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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