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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国志愿服务的制度保障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4-07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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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思践悟】

  作者:郭方天(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时代党引导人民群众贡献智慧力量、实现奋斗目标的生动实践。“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完善激励褒奖机制,发展志愿服务”。截至2025年11月,全国实名登记志愿者人数为2.4亿,志愿服务队伍135万支,开展志愿服务项目1332万个。在规模效应加速释放的同时,如何通过制度保障推动志愿服务从自发参与走向理性自觉,成为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

  

  志愿服务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志愿性、无偿性与公益性。这些特征决定了志愿服务既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也不能仅凭道德热情维系。从学理层面审视,志愿服务有可能面临三重“失灵”风险:一是有可能面临激励失灵——志愿行为的公共品属性导致“搭便车”困境,个体付出的成本与社会的收益之间存在不对称;二是有可能面临信息失灵——志愿需求与供给之间难以实现精准匹配,资源错配造成效能损耗;三是有可能面临持续失灵——缺乏稳定的制度支撑,志愿活动易随组织者更替或热情消退而中断。

  这些可能面临的问题说明,志愿精神虽然源于个体的善意和自觉,但如果缺乏稳定的制度环境,善意就难以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制度的作用,正是为人们的行动提供稳定的预期,减少不确定性,让志愿者知道自己的付出会被认可、权益会受到保护,让服务对象知道能得到可靠帮助,也让社会资源更有效地流向志愿服务领域。

  志愿服务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志愿者与志愿组织之间、志愿服务组织与政府之间,均需明确的权责边界。如果缺乏制度规范,志愿者的人身权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就会面临风险。正如《志愿服务条例》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合法”的原则,表达了对志愿服务进行制度规约的根本要求。

  

  制度保障的深层价值,不在于以刚性规则消解志愿精神的柔软底色,而在于实现“他律”与“自律”的辩证统一,真正实现制度的功能自觉。

  一是从制度的确认功能来看,制度通过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义务与保障,赋予志愿行为以社会承认。星级认定、荣誉表彰等激励制度,本质上是对志愿精神社会价值的符号确认。当志愿者的付出被制度性地看见、被社会性地认可,个体的道德行动便获得了超越性的意义赋予。

  二是从制度的规范功能来看,规范不是对自由的剥夺,而是对自由的保障。孟子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制度为志愿服务划定边界、明确底线,既保护志愿者免于透支,也保护服务对象免于权益受损。特别是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高风险领域,明确的权责划分、强制性的保险保障,本身就是对志愿者的实质保护。

  三是从制度的教化功能来看,这是制度与德性关系的深层维度。志愿服务的激励制度、记录制度、评价制度,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成员对“何为善”“何为值得”的认知。当“做志愿者”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当志愿服务记录成为个人信用的有机组成部分时,制度的教化功能便已悄然实现——外在规范内化为行为习惯,他律转化为自律。

  

  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的制度保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相结合,聚焦以下四个向度推进制度创新。

  一是完善权益保障制度。志愿者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需要在制度层面获得系统性保护。近年来,志愿服务立法进程正在加快,志愿服务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厘清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之间的权责边界,完善志愿服务合同制度,明确志愿服务中的侵权责任划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服务类型,建立差异化的安全保障机制,对应急救援、大型赛会等高风险志愿服务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二是健全激励回馈机制。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同时辅以适当的物质回馈。完善星级认定体系,将志愿服务记录与社会信用、评优评先、公共服务等适度挂钩,让优秀志愿者在需要帮助时也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推广“时间银行”“爱心超市”等模式,探索志愿服务记录的跨区域、跨时段通存通兑,形成“助人者人亦助之”的良性循环。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激励供给,形成多元化的激励格局。

  三是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志愿服务的有序开展,须有稳定的资金支持。首先,鼓励政府加大购买志愿服务力度,以公开招标、项目资助等多种形式支持优质志愿服务项目发展。其次,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措施,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志愿服务领域。最后,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组织与基金会、企业建立长效合作,通过联合劝募、公益创投等多元支持方式的持续探索,为志愿服务注入持久动力。

  四是强化监管评估机制。从志愿者组织内部评估来看,须不断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增强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从志愿项目外部评估来看,须引入第三方评估,让每一份爱心都能发挥最大效用。从评估技术角度来看,可以搭建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需求精准识别、资源智能匹配、过程动态监管、效果科学评估的全流程管理。

  

  制度建设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实现以规则取代精神来约束人的局面,而是要用制度守护精神来成就人。回望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历程,从自然灾害中的自发救援,到各类赛事活动的专业服务,再到抗击疫情的全民参与,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志愿精神始终如一。今天,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正是要以制度之力涵养文明之风,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制度沃土上生生不息,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作为一个个体与集体、情感与理性、自发与自觉相互交汇的活动,志愿服务是个体道德选择的表达,也是社会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它需要发自内心的热忱,也离不开理性规范的护航。制度保障的作用,正是在这些张力中寻找平衡——既不让规则成为束缚,也不让热情因无序而消散。因此,健全的制度保障,不仅能够让志愿者更有安全感,还能使志愿服务组织更有获得感,最终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07日 06版)

[ 责编:李卓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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