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作者:凌明(北京鲁迅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
文化遗产资源是一个复杂系统,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将其提升到系统性保护的高度。“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要“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推进管理资源整合,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步入深化阶段,既面临重大机遇也迎来关键挑战,必须以标志性改革举措推进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十五五”时期,应加快健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体系,以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措施,促进文化遗产事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1.树立系统观念,把握保护与发展关系
系统性保护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我国文化遗产数量巨大、类型多样、分布广泛。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76.7万处“三普”登记文物全部完成复查,新发现文物超过13万处。从历史古迹到近现代遗产,从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遗产到文化和自然双遗产,从传统文物到新型遗产,每一处寺院、每一个村落、每一座名城,都包含着丰富的建筑本体、附属文物、内外格局、山水环境等,都蕴含着深厚的历史传统、人文内涵、非遗技艺、民俗传统等。这些不同时空维度、不同内涵外延的各类别遗存及其环境组成的文化遗产,是内在关联、相互依存、持续演变的有机整体、复杂系统。其保护工作既涉及每处遗产本身的调查、登录、保护、管理、研究、展示与利用,也涉及遗产之间、遗产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处理;既需要传统工艺与技术,也需借助多学科与现代科技手段;既关乎行业内部的保护管理,也涉及与外部系统的协调互动。唯有实施系统性保护,综合运用各类保护、研究、管理和科技手段,才能有效应对这一复杂系统所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尽管大规模建设性破坏得到有效遏制,但在重大基建、城市更新、乡村改造等过程中,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被破坏的风险,拆真建假、拆古建新等问题时有发生。如何科学把握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须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面对悠久、丰富、庞大而复杂的文化遗产,必须树立系统观念,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好若干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关系。一是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这是涉及文化遗产与整个外部体系的最主要关系,也是实际工作中最常面对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要落实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的要求,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与一切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做坚决斗争,应坚守文化遗产的安全底线、保护红线、利用上线,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保护。二是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做好保护与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放、有序运营、合理利用,既不搞脱离时代与社会的保护,更不搞不顾保护的利用,避免建设性破坏、过度开发、不当利用、片面商业化等现象。三是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传承行之有效的历史经验、传统工艺、基本制度,又要积极引入新体制、新模式、新理念、新技术,主动研究新遗产、新环境,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的创新发展。
2.推动系统性改革,完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文化遗产管理职能涉及多个部门,容易出现职责交叉与协调不畅等问题。同时,对于文化遗产保护顶层设计、国际合作、民生协调等综合性问题,单个部门又难以有效应对。此外,现有文化遗产各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之间还需要加强衔接,新兴的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等行业遗产亟待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与规划框架。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保护项目机制、活化利用政策、财政采购制度、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均累积了一些改革诉求,亟须通过系统性、整体性改革加以破解。
首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统筹才能形成合力、推进改革,应重点抓好三个统筹:统筹整体布局、政策体系和制度设计,破除横向壁垒、纵向障碍,实现从分散保护走向全面保护;统筹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聚焦监督检查、统一执法、标准执行、国际合作等方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一体推进;统筹各类资源和各方力量,加强联防、联建、联训,为系统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十五五”是落实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关键规划期。应紧抓这一历史机遇,编好文化遗产专项规划,准确把握未来发展大势,综合考虑文化遗产现状、任务目标与基本定位,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整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任务,构建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的“四梁八柱”,谋划具有基础性和牵引性的重大举措,统筹国家文化遗产发展全局,凝聚各部门各领域力量,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最后,深化系统性改革。一方面,要从中央层面尽快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统筹研究资源普查、法规建设、资源资产管理、督导检查、国际合作等共性问题,尽快完善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要推进各职能部门自身改革,聚焦财政采购制度、事业单位改革、从业人员能力建设、保护项目机制、活化利用政策等事关遗产安全、质量监管、廉洁风险、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补齐制度短板,筑牢安全、质量、廉洁和人才防线。
3.实施系统性保护,构建完整保护链条
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性强、周期长、难度大,参与机构和人员众多,统筹协调难度较大。从审批、论证到实施,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全国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与登录制度,未定级、低级别和濒危文化遗产亟待进行系统全面调查与有效保护。解决这些问题,亟须构建文化遗产完整保护链条,形成覆盖遗产全领域、全生命周期、全业务流程,真正符合文化遗产行业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首先,推进全领域保护。践行“应查尽查、应保尽保”要求,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协调推动文化遗产各领域资源的全面普查和专项调查,加大对未定级、低级别和濒危文化遗产的调查保护力度,不断拓展文化遗产资源范畴,促进保护对象全领域全类别全纳入,全面掌握遗产保存状况,以普遍性登录促进系统性保护,并为统一监管督察提供支撑,加快构建大保护格局。
其次,完善全流程保护。深化保护项目改革,系统梳理保护项目从前期立项审批,到中间项目实施,再到后期保养维护、日常开放利用的所有环节,重塑和优化保护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论证质量,避免保护性破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有效管理,不断健全保护管理体系。
最后,实施全链条保护。整合保护力量,鼓励、支持国家级团队牵头,探索建立遗产保护项目“全链条一体化”机制,统筹考古研究、工程技术、科技保护、安全防范、研究阐释、展示传播等多方力量,构建从研究分析、勘察设计到修复实施、后期评估的完整业务链条,以适应复杂、长期、专业的遗产保护要求。加强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融合,健全配套的工匠体系、工艺体系、材料体系、标准定额及招投标体系等。严格遵守最小干预等保护原则,推广研究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开展系统性保护试点。
4.强化系统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统一监管督察是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保障。当前,由于文化遗产领域全国性统一行动和综合性监督开展较少,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比较缺乏,现有技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造成我国现有各部门、各地区检查监督的层级、范围、影响均有限,难以达到综合性、整体性、高层次的监管效能。为此,需要强化系统性监管,推进统一监管督察工作。
首先,强化权威性,形成威慑力。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实施文化遗产政治督察和专项督导,统一监管、集中督察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中央督导聚焦重大事项,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跨部门跨地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文化遗产事件等,通过统一组织、实地督导、执纪问责等方式,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主体责任,查处典型案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威慑,有效遏制破坏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其次,突出统一性,形成协同力。一是统一行动。加强对文化遗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在继续用好原有联合检查、安全联席会议等有效机制的同时,探索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联合检查、国家文化公园统一督察等新的协调检查方式,建立科学有序的监管督导机制。二是统一力量。针对各部门、各地区文化遗产从业人员力量不足、经验不足的现状,鼓励整合力量、轮流牵头、数据共享,健全合作管理体系,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实现目标一致、信息一致、步调一致。鼓励社会力量、多方主体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统筹、发挥各类文化遗产志愿者组织力量。三是统一标准。各部门、各地区应参照中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调整、规范、补充现有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监管对象、内容、考核与处罚措施,形成一致、严格的监管标准,为统一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最后,增强系统性,形成约束力。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决定了监管体系不仅要有制度保障,还需加强配套的技术支撑、评估指标与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统一高效的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推动监管智慧化转型,提高监管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形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约束有力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助力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以系统性增强权威性、保障统一性。
总之,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必须坚持中央主导、部门协同、系统保护、统一监管,必须构建涵盖理念、制度、保护、监管的完整体系,真正把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落到实处,切实把中华文化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08日 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