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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经学诠释学与儒学复兴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4-13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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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古以开新:

宋代经学诠释学与儒学复兴

  作者:梁丹丹(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副教授)

  在中国经学史的长河中,北宋庆历年间(1041年—1048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点。南宋陆游言,“唐及国初,学者不敢议孔安国、郑康成,况圣人乎!自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非前人所及”。清代学者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援引南宋王应麟“经学自汉至宋初未尝大变,至庆历始一大变也”之论,将庆历开启的时代称为“经学变古时代”。在这一前所未有的诠释学变革中,宋儒以“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胸怀、“致广大而尽精微”的精神返本开新,立足儒家之本位,融会佛道之优长,赓续中华文化命脉,彰显出宋代经学诠释学深远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

  “求诸吾心”:诠释主体与“经”之关系的重塑

  宋代经学诠释学的变古以开新首先体现于,诠释主体与儒家经典的关系由对外在意义的固守因循转向直达圣人之心的内在体解,突破了汉唐经学将“经传”视为一体的注疏传统,从经世致用的现实关怀出发,抉发儒家经典的实践价值。

  自唐代至宋初,经学处于皮锡瑞所称的“统一时代”。隋末唐初经学家陆德明汇集汉魏六朝二百三十余家的音切与训诂资料撰成《经典释文》。唐太宗命颜师古考定五经,又诏孔颖达等撰《五经正义》,作为取士之范本。这一经学统一化进程虽解决了魏晋以来南学与北学之分立,但其中多抵牾矛盾、杂引谶纬,未能真正自成一家。唐代取士制度以诗赋为重,明经不为重视,“九经”按经文多少分大中小三等,采用贴经课试之法。宋初学风仍承袭唐学之弊,“然笃守古义,无取新奇,各承师传,不凭胸臆,犹汉、唐注疏之遗也”。北宋理学家孙复也写道,“国家踵隋、唐之制,专以辞赋取人,故天下之士,皆奔走致力于声病对偶之间,探索圣贤之阃奥者,百无一二”。总体而言,唐代至宋初,虽然其经学集前代注疏之大成,却是相对缺乏原创性释经家与思想家的时代。

  在皮锡瑞看来,“惟诗、书、礼、乐、易、春秋六艺乃孔子所手定,得称为经”,而历代经学家的“记”“传”“笺”“注”“疏”等是附着于“经”的副文本,应当与“经”相分别,然而在后世的经学流传中,“经”的具体内容却囊括了释经之书,如唐代立为官学的“九经”中《春秋》分三传,《礼经》分三礼,将“记”“传”升格为“经”,《五经正义》的颁布更是使原本作为“经”之意义辅佐的“注疏”被奉为圭臬。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庆历时期经学家们面临的核心任务,即是摆脱汉唐注疏的窠臼,重塑注疏与“经”之间的关系。孙复在《寄范天章书》中有言:“汉魏而下,诸儒纷然四出,争为注解,俾我六经之旨益乱,而学者莫得其门而入。”欧阳修痛感众说蔽亏圣经,其在《答徐无党第一书》中指出:“凡今治经者,莫不患圣人之意不明,而为诸儒以自出之说汩之也。今于经外又自为说,则是患沙浑水而投土益之也,不若沙土尽去,则水清而明矣。”

  宋儒以“经之本义在”“圣人可学”的自信重构“经”之意义,注经风格走向议论化,产生了如洛学、关学、新学、蜀学等自有师承的学说派别,在直承先儒的“传”“义”“说”“注”等释经体例的同时,又形成了“口义”“精义”“语录”等新的解经形式。由此,儒家经典意义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即转向学者与儒家经典文本的直接对话的心解,回归探求圣人之志意与“学以至圣”的原始经学理想。程颐言:“学者必求其师。记问文章不足以为人师,以所学者外也,故求师不可不慎。所谓师者何也?曰理也,义也。”陆九渊也称:“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学者以经为正,不惑传注的“去中介化”诠释姿态,从深层上看,则源于儒家经典之“文”与圣人之“道”一体化的儒学诠释信仰,“经”不仅是文字载体,更是圣人心意的直接呈现。只有去除汉唐注疏的层层中介,学者才能在通经致用的现实观照中,与圣人之经实现心灵对话,从而创获新义。

  “理与己一”:经学理学化的诠释自觉意识

  宋儒在突破汉唐经学、建构新经学的诠释实践中,通过对儒家经典意义的重释与反思,形成了以“理”为核心的诠释学新原则,建构了独特的理学诠释方法论与本体论,标志着中国本土诠释学在自觉性与原创性层面达到了新的高度。

  西汉经学重大义微言,东汉后期今古文兼通,魏晋玄学则玄言思辨,皆是诠释学思想繁盛的时代,相比较而言,宋代经学家不仅不惑传注,而且疑经、删经、移易经文,呈现了与前代经学颇为不同的新面貌。究其深层原因,则是宋代经学的诠释学标准原则发生了深刻变化,“理”成为普遍经学诠释学原则,这源于诠释主体构建自身哲学思想体系的诠释需要,体现了理性思辨的人文精神与普遍性的法则意识。

  在经学研究中,历来对文献文字的改易持极为审慎的态度。即使朱熹这样重视古注体例的学者,其《论语集注》对于重出之章保留原貌,不加删节,《诗集传》也多据古本,不轻易改字,但《大学章句》却遵从二程之说多处移易经文,并补作传文,《孝经》则依据胡宏、汪应辰等说删改原文,至于王柏《书疑》《诗疑》的改易更为大胆,四库馆臣斥其“奋笔而进退孔子”。宋儒的这些诠释行为对于自身理学体系建构有重要价值与意义,这些看似无所凭据的改易其实是在理学诠释学循环中以“理”为普遍标准的意义权衡。

  宋代的理学诠释学将“理”提升为经学诠释学的普遍法则与哲学原则,内化为主体的内心尺度与存在方式。“义理”“文理”“事理”“人情”“理势”“天理”等成为普遍经学诠释学范畴。如欧阳修以“文意相属以成章”“以人情求之”为普遍解经原则论辩《毛诗传笺》对《诗经》的诠释之失;苏轼有“幽居默处而观万物之变,尽其自然之理,而断之于中。其所不然者,虽古之所谓贤人之说,亦有所不取”之观念,并提出“理势”“以类求之”等普遍解经原则;王安石援引《周礼》为变法的理论依据,提出“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的普遍解经原则,“夏之法至商而更之,商之法至周而更之,皆因世就民而为之节,然其所以法,意不相师乎”;二程确立了以“四书”为门径的“先识义理”的普遍解经原则,“后之学者,却先须识义理,方始看得经”。

  宋儒以“理”为核心的诠释学不仅是方法论诠释学,也是本体论诠释学,推动了宋代经学向哲学化的转型。朱熹将《大学》的纲领所统归于的“至善”释义为“事理当然之极也”;将“格物致知”诠释为“穷至事物之理”的“心”之全体通明,“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陆九渊据于孟子“先立乎其大者”的诠释立场,提出“此理在宇宙间,未尝有所隐遁……人与天地并立而为三极,安得自私而不顺此理哉”。朱熹与陆九渊鹅湖之会(1175年)的公开论辩则是在经学理学化的诠释学思想进程中,开启了后世的“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这两条殊途同归的哲学诠释学路径。

  “穷理尽性”:基于儒学本位的创造性诠释

  宋代是中国经学思想史上继魏晋玄学之后,又一次文化融合的高峰。与魏晋玄学不同的是,宋学以复兴儒学为使命,更具有立足于中华文化、主动吸纳融会佛道学说的本位意识,展现了高度的文化自觉与理论主体性。正如陈寅恪所言,宋儒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又“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最终实现了一种“新儒学”的体系性创获。在这一过程中,宋代经学采取了“援佛入儒”“援道入儒”的诠释策略,不仅回应了佛老在哲学思辨层面的挑战,更是在三教思想的深度融合中使儒学重获生机。

  回顾经学思想史,在汉末至魏晋的中衰时期以及南北朝的分立时期,由于道教思想的发展及佛教的本土传播,儒学渐失独尊的地位,但因佛道二教在竞争中常援引儒学攻击彼此,反而维持了儒学地位;然而,在佛教禅宗化的本土传播进程中,较之本土儒学,其富于哲理思辨、系统精微的心性之说,日益走进了士人的信仰领域与精神世界。在此种思想交锋的场域中,如何通过创造性的诠释激活儒家经典的当代意义,以挽救儒家文化面临的挑战,成为自中唐以来经学诠释学必须回应的重要课题。

  宋代理学家将宇宙的本原追溯至“诚”“气”“天理”“太极”等最高范畴,在本体论架构上与佛老学说形成对照,同时以儒家政治哲学的终极视域统摄其宇宙观,创造性地发展了原始经学中的“理”“心”“性”“诚”等范畴的哲学内涵。宋儒通过对佛老由“入乎其内”到“出乎其外”的批判性吸收,摒弃其“虚空”“无为”的精神内核,而代之以儒家“成己成物”的终极价值。

  借助“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即事尽天理”“性即理”“心即理”等结合原始经学的命题阐释,宋儒将人之“心性”的哲学探讨提升到了“赞天地之化育”的高度,使个体的现世生命在茫茫宇宙中获得意义的安放,既涵纳宇宙本原的宏阔,又不离人伦日用的细微,将天道与人事相贯通,诠解主体安身立命之依据,矫正佛老本体之虚空,复归儒家入世哲学之根本。如张载所称,“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一经学理学化诠释学范式是中国经学诠释学的独特贡献,是基于诠释自觉将他者学说有选择地吸纳而实现的体系性创获。

  《宋史·道学传》言:“凡诗书六艺之文,与夫孔孟之遗言,颠错于秦火,支离于汉儒,幽沉于魏晋、六朝者,至是皆焕然而大明,秩然而各得其所,此宋儒之学,所以度越诸子而上接孟氏者欤。”这种融会诸说、立本开新的自主诠释意识不仅在中国经学思想演进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也可为新时代构建立足自身、融通中外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宝贵镜鉴。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3日 15版)

[ 责编:董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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