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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谭荣(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近日,《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同步施行。作为全国首次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的区域协同立法,《规定》的意义不仅在于为跨省办事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在于标志着长三角区域治理迈入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是办事方式的优化,更是治理方式的深层调整。截至目前,三省一市政府联合打造的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已开通300余项服务事项,累计全程网办超1532万件。但随着人员跨省流动更频繁、企业跨区域布局更普遍、产业链协作更紧密,按行政区划分割的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此次协同立法,正是要通过制度重构回应各类要素跨区域流动的治理需求,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近年来,长三角“一网通办”建设持续推进,跨省通办事项不断扩容,区域协同能力持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的难点,并不只在于有没有网上平台,更在于规则是否衔接、标准是否统一、流程是否协同、数据是否共享。没有协同机制,再便捷的平台也可能陷入无法通办的困境。
此次协同立法的意义正在于此。《规定》的首要价值在于统一规则。过去,跨区域政务服务更多依赖地方之间协议式、项目化的合作。这类方式具有探索意义,积累了实践经验,但在规范性、透明度等方面仍有不足。通过协同立法建立事项清单共同编制、共同发布、动态调整的机制,意味着区域协同开始由对事协调转向规则共建。这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也增强了制度的可预期性。
更深层次来看,《规定》还提升了区域协同治理能力。区域一体化发展越向纵深推进,越容易遭遇制度摩擦。许多看似技术性的联通障碍,背后往往是权责关系、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尚未真正衔接等问题。协同立法,正是将区域间已经形成的合作共识、成熟经验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协同治理能力。
“一网通办”的意义,早已超出政务服务本身。现代经济运行既需要市场机制高效运转,也离不开公共服务体系有力支撑。哪里的制度成本更低,哪里的要素流动就更顺畅;哪里的政务服务更优,哪里的市场主体就更有活力。长三角推进“一网通办”,本质上是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区域营商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对企业而言,跨区域办理登记、社保、公积金、资质资格等事项更加便利,意味着运营成本更低;对群众而言,异地就业、异地生活、异地享受公共服务更加顺畅,意味着流动空间拓展;对区域整体而言,政务服务协同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从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也应看到,数字化协同越深入,越要处理好效率与安全、开放与规范的关系。数据是“一网通办”的基础,也是区域协同治理的关键资源。没有数据共享,就难有真正意义上的跨域联办;没有安全保障,便利化改革就难以持续推进。此次《规定》专门对数据共享、业务标准和安全保障作出安排,表明当前数字政府建设已经从强调“能连上”转向更加重视“连得稳且安全”。这启示我们,推进数字化协同,既要提升技术效能、增强服务便利,也要完善规则体系、守住安全底线。
区域一体化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法治同步跟进。今天,无论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都越来越需要突破行政边界的隐性壁垒。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只靠资源叠加和平台搭建,更应靠规则衔接、标准统一和机制协同。
长三角的实践说明,高水平的一体化是制度上的兼容、治理上的协同、法治上的共建。改革越向前推进,越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为“一网通办”立规则,归根到底,是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建制度、为企业群众稳预期、为治理现代化增效能。随着这一制度落地见效,长三角政务服务“高速公路”必将更加通畅,也将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区域协同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7日 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