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文化人 天下事
正在阅读: 出台“民营经济新增十三条” 浙江营商环境再优化
首页> 光明日报 > 正文

出台“民营经济新增十三条” 浙江营商环境再优化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5-17 01:25

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
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光明日报杭州5月16日电 记者刘习、陆健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14日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近期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开放、要素改革、法治保障4个维度,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据介绍,政策第1至4条聚焦科技创新,计划开放大科学装置、超算中心、中试平台等创新资源;第5至7条聚焦领域开放,明确铁路、核电、海上风电、供水等9个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营利性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项目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申请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及发射审批;第8至10条聚焦要素改革,明确浙江省“4+1”专项基金、新增工业用地、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比重均不低于80%,每年安排1万亩用地支持中小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项目;第11至13条聚焦法治保障,统一公开全省招投标信息,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对超涉案标的额查封冻结资产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多项关键举措加力实施。民间投资准入及参与重大项目方面,投资领域拓宽至9个;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民资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20%,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低于10%;基金、用地、用能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由原“3个不低于70%”提升为“3个不低于80%”。

  政策还在人才自主认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推出27项独创性举措。

  《光明日报》(2026年05月17日 03版)

[ 责编:丛芳瑶 ]
阅读剩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