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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类分级管控规范公共数据流通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7-11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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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政场】

  作者:吴镱俊(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公共数据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资源,也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有序合规的公共数据流通,能够打破政务信息壁垒、赋能民生服务升级、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当前,我国公共数据治理法治化进程持续加快,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构筑起数据治理顶层框架。

  立足数字法治建设新形势,以精准分类分级管控规范公共数据流通秩序、平衡流通效率与安全底线,是破解当前数据治理实践难题与完善数据法治体系的重要抓手。

  分类分级管控势在必行

  从法理层面看,分类分级管控是我国数据法律体系确立的核心治理原则。数据安全法明确,国家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则进一步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最小必要”原则和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规则。分类分级管控正是将这些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的关键环节,通过明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数据的流通边界和使用规则,为公共数据治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和操作依据。

  从实践层面看,分类分级管控是破解公共数据流通“两难”困境的根本路径。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数据治理面临着“不敢开放”与“不会开放”并存的难题。一方面,出于数据安全顾虑,部分部门对公共数据开放持保守态度,大量高价值数据沉淀在政务系统中无法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科学的分类分级标准,一些地方在数据开放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分类分级管控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将公共数据划分为不同类别和等级,对应不同的流通方式和安全要求,既为数据开放划定了安全底线,也为数据利用释放了制度空间。

  从时代要求看,分类分级管控是应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数据安全挑战的必然选择。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的聚合效应日益凸显,单一数据的泄露可能通过技术手段被关联分析,进而引发系统性安全风险。特别是公共数据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一旦被非法利用,不仅会损害公民个人权益,还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分类分级管控能够根据技术发展和风险变化,动态调整数据保护等级和流通规则,构建起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动态安全防护体系,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分类分级管控体系仍存在薄弱环节

  分类分级管控是公共数据法治化流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贯穿公共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利用全链条,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核心治理手段。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分类分级管控治理模式逐步落地见效。多地结合区域治理实际,出台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细则,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政务基础数据、民生服务数据、敏感涉密数据实施差异化管理。部分先行地区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分类分级机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向市场流通,有效激活了数据资产价值。这些创新实践充分彰显了分类分级管控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为全国层面健全公共数据流通规范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整体而言,当前我国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控体系仍处于完善阶段,在制度落地、流程执行、监管落实等层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国家层面分类分级原则性框架较为宏观,各地各行业标准口径不统一,实际操作中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数据的界定模糊,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二是分类分级管控与数据共享、授权运营流程衔接不紧密,差异化审批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一次授权、永久使用”的粗放式管理仍普遍存在。三是多元主体权责划分不够清晰,数据分类分级失误、违规流通等问题发生后责任界定难、追责力度弱。

  分类分级管控应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压实责任

  以分类分级管控规范公共数据流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与实践导向,补齐制度短板、优化运行机制、压实治理责任,构建标准统一、流程顺畅、监管严密、权责清晰的公共数据流通治理新格局。

  统一细化分类分级标准。要立足国家顶层法律框架,由数据主管部门牵头,整合各地、各行业实践经验,出台全国统一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实操指南。结合民生服务、政务执法、公共安全、医疗教育等不同领域数据属性,细化三类数据具体界定标准与负面清单,补齐行业专项分类分级规范。建立分类分级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配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新业态新场景,根据风险变化动态优化分类分级口径,确保标准贴合基层实操、适配时代发展。

  优化分类分级流通流程。构建差异化、精细化的流通审批机制,实现分类分级管理与流程管控深度融合。对无条件共享的基础公共数据,实行平台自动核验、一键流通,最大限度提升流转效率;对有条件共享的敏感数据,精简审批环节、明确使用期限与应用场景,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核心涉密数据,严格落实从严审批、全程管控、专岗专用制度。同时建立授权动态回收机制,依托政务平台实现数据使用权限实时管控,杜绝超权限、超场景等违规使用行为。

  压实分类分级治理责任。建立与分类分级管控相匹配的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数据归集部门的分类分级审核责任、数据使用部门的合规使用责任、平台运营方的安全防护责任。健全“谁分类、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问责机制,针对分类分级失误、违规流通、数据泄露等行为,细化处罚标准,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分类分级管控责任纳入政务绩效考核,促推相关部门规范数据管理与流通行为。

  《光明日报》(2026年07月11日 05版)

[ 责编:李伯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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