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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 吕 慎 王艺钊 朱 斌
8月8日,天津蓟州区独乐寺的跨院侧廊里,一块崭新的匾额引来不少游客驻足。定睛一瞧,是蓟州区人民法院、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独乐寺司法保护令》。
独乐寺始建于辽统和二年(公元984年),1961年被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中的观音阁和山门都是集辽代木构建筑、泥塑、壁画于一体的国宝。
“很多游客可能听说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保护令在性质上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类似,核心就是‘禁止’。”蓟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宾向记者解释。
这份司法保护令全文共458字,从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三方面作出规定,明令禁止擅自挖掘、拆改、刻画、攀爬文物本体及附属建筑,未经审批不得在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同时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垃圾污水。
“保护令主要发挥的是预防功能。”李宾介绍,司法保护令可以不等文物受到损害再去追责,也可以提前划出红线,向社会发出警示。
蓟州区文物和古墓葬众多,保护责任重大。“保护令本身没有直接规定处罚措施,如果有人违反,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李宾坦言。
实际上,全国文物领域的司法保护令已有先例可循。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沧区人民法院联合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发出涉台文物司法保护令;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历史文化遗产“曲水流觞”发布司法保护令。这些探索表明司法保护令正在成为各地守护文物安全的重要法治工具。
李宾透露,蓟州区内有世界文化遗产黄崖关长城、国家首批5A级风景名胜区盘山等众多名胜古迹,文物资源富集。未来,蓟州区人民法院计划将司法力量延伸到文物保护的方方面面。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09日 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