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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锋(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文道关系是中国古代文论的核心问题之一,相关论述肇始于先秦,发展于南朝,成形于唐宋,延续于明清,“文以载道”论则构成了论述二者关系的绝对主旋律。自新文化运动以来,对“文以载道”的理解,多从工具论的角度入手,认为相关理论抹杀了作者与文学的主体性地位,并据此对“载道”论痛加批判。这种态度的形成,一方面固然是由于相关创作中,确乎存在着将文学纯然视作“载道之具”、完全消解文学主体性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和对相关文论史、思想史的失察。对此,刘锋杰、王本朝等学者已有论述。本文拟在其基础上,从人、文、道三个角度考察“文以载道”论的生成背景与相关阐述,揭示其丰富内涵。
自得于心:人之主体性
对“文以载道”论的批评中,所列的第一项罪状就是载道之文皆为矫饰造作之产物,作者的真情实感全然不见于文章,作者的主体地位被完全消解,如陈独秀即言:“文学本非为载道而设,而自昌黎以讫曾国藩所谓载道之文,不过抄袭孔孟以来极肤浅极空泛之门面语而已。余尝谓唐宋八家文之所谓‘文以载道’,直与八股家之所谓‘代圣贤立言’,同一鼻孔出气。”刘半农提出,载道之文是“生吞活剥孔孟之言”“堆砌于纸上”。不过,只要对相关的思想史及文论史稍加梳理,就可以看到,这种论述并不符合史实。以载道自任的文士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完全是基于个人对儒学的体悟思考以及真诚情感,才倡导文以载道,展现出鲜明的主体性特征。
借用郭绍虞的观点,在文道关系的理解上,唐宋以降的文章家可以分成贯道、明道和载道诸种派别,而作者主体性的确立,既见于诸派的不同之处,亦见于诸派的共同之处。就不同之处观之,诸派对道之内涵、文道关系的理解有相当大的差异,正说明何者为道、何以载道存在讨论的空间。诸派中的杰出人物也积极利用这一空间各抒己见,通过论道、宣道体现了他们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刻思考,凸显了自主精神。就其共同之处来看,诸派主张文以载道,又皆本诸对儒学的笃信和坚守,是彰显主体性光辉的自觉选择。以韩愈为例,他提出道统观并要求“修其辞以明其道”,就绝不是虚伪矫饰、因循剿袭的门面之论,而是出于捍卫儒学传统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其中所包蕴的情感也非常真切纯挚。其对道统的阐发,开启了两宋以降对儒学的重建,影响至深至远,这显然不是一句“抄袭孔孟”可以否定的。欧阳修在文道关系上,一方面提出“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一方面也强调“《诗》《书》《易》《春秋》,皆善载事而尤文者,故其传尤远”,主张文道并重。同时,他还将韩愈、李翱相比较,认为就体道的境界而论,韩不如李,也体现了他独立思考的精神。而道学家们重道轻文,将文视作道之附庸,所论固然偏颇失当,却也从事实层面重新定义了文道关系,而且道学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周敦颐的载道之论,程颐的“作文害道”论,朱熹的“文出于道”论,其对于文道关系,尤其是文之地位、性质的认知有所不同,这些都体现了人的主体性。
各具风调:文之个体性
批判“文以载道”论者列出的第二项罪状,就是这种理论必然抹杀文学的个体性特征,所谓“文以载道,把文学看成传道明理的工具,而不注重文学本身的价值”,这同样不尽合于史实,载道之论并不必然地导向风格的枯涩干瘪、千篇一律。与“载道”论相伴生的风格论并不鲜见,相关的创作实践也带有鲜明的个体色彩。
韩愈论文,就既强调载道,也强调风格,他对于文风个性化的追求和讨论,有力地说明了载道与追求自我表达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所谓“若皆与世沉浮,不自树立,虽不为当时所怪,亦必无后世之传也”“能者非他,能自树立,不因循者是也”。这种对个性化风格的追求,甚至造成了一种曲高和寡、好恶相悖的局面:“仆为文久,每自则意中以为好,则人必以为恶矣:小称意人亦小怪之,大称意即人必大怪之也。时时应事作俗下文字,下笔令人惭;及示人,则人以为好矣:小惭者亦蒙谓之小好,大惭者即必以为大好矣。”
苏轼主张“文与道俱”,其文曰:“世之言道者,或即其所见而名之,或莫之见而意之,皆求道之过也。然则道卒不可求欤?苏子曰:‘道可致而不可求。’”“莫之求而自至,斯以为致也欤?”可见,与韩愈刻意追求自为树立相比,苏轼更倾向于自然抒写。其父苏洵以风水喻文,先极写风水纡余委蛇、随物赋形之状,然后下结论道:“此二物者岂有求乎文哉?无意乎相求,不期而相遭,而文生焉。是其为文也,非水之文也,非风之文也,二物者非能为文,而不能不为文也。”将之与他们的文道论相结合,可以看到,二苏眼中的载道之文不是对义理的讲解剖析,而是在深入体悟、得其奥妙之后的自然流露、自由抒发,只不过由此形成的自然风格,不是平实质朴的自然,而是姿态横生、兴会淋漓的自然。
相较于二苏,朱熹对载道之文的风格又有其独特的理解。他曾批评苏轼的文道之论云:“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今东坡之言曰:‘吾所谓文必与道俱。’则是文自文而道自道。”认为苏氏的文道论割裂了二者的关系。在他眼里,文是道的产物,道外无文。文既为言道、载道而生,在风格上就应尽可能平易明白,“文章须正大,须教天下后世见之明白无疑”“古人文章大率只是平说而意自长,后人文章务意多而酸涩”。
宏微并举:道之多元性
“文以载道”论的第三项罪名就是道本身的空洞与狭隘。胡适提出的文学改良“八事”中,第一条就要求“言之有物”,并且强调“吾所谓‘物’,非古人所谓‘文以载道’之说也。”他还进一步明确了其所说之“物”就是情感与思想。显然,在胡适看来,载道之文缺乏情感与思想。视道为狭隘之物者,则往往将其理解成“封建统治的政治主张”。应该说,对道的这种简单化、公式化的理解,其根源在于缺乏对道之内涵的梳理与检讨。
文章所载之道,其内涵的丰富多元,正可以与前文所言人之主体性的论述相互发明。因为作者对于道的体悟、理解不同,体现于文章之中,道的内涵也必然是丰富多元的。载道之文中,道可以是宏深壮阔的自然之道,如刘勰论文之本源有言:“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此处的道即自然之天道,天道有文,故万物循天道而有文。道也可以是平实近情的日常之道,如欧阳修所说:“其道,周公、孔子、孟轲之徒常履而行之者是也;其文章,则六经所载至今而取信者是也。”而诸经所载,既包括“亲九族、平百姓、忧水患”等政治日常,也包括“树桑麻、畜鸡豚”等生活日常,其共同特点在于“其道易知而可法”“其言易明而可行”。欧阳修坚持道源于日常、行于日常,明确反对所谓“诞者之道”,即“以混蒙虚无为道,洪荒广略为古”“思混沌于古初,以无形为至道”。当然,道也可以是儒家伦理之道,如韩愈所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则仁、义为道之内涵,德为体道而成的境界。这个道确实有政治的意涵,所以韩愈才会在《原道》中论述君臣伦理、阐释“先王之教”,并认为“明先王之道以道之,鳏寡孤独废疾者有养也”。不过,他所说的道也指向个体修养、维护儒学等多重目标。道还可以是天理之道,如二程所言:“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之可闻。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他们所说的正是本体意义上的天道。
总体而言,“文以载道”论不仅是文论史问题,也是思想史、文化史问题,其内涵极为丰富,有深入探讨的必要和可能。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7日 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