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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上廊桥 路旁茶亭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9-10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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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史话】

  作者:黄一彪(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在古时中国的南方山区,溪流之上常横跨着一种带屋盖的木桥。桥内设长凳,供人歇脚避雨;桥头河畔,往往还伴着一座小小的茶亭,茶水免费,任人取饮。桥渡人过溪,亭解人焦渴。廊桥或茶亭一侧,大多竖有碑刻,记载其建造始末与捐资名录。这一桥一亭,多数不是官府主导或商人逐利而建,而是民间自发兴办的公益事业,是不属官方、不谋私利的地方公共设施。

  廊桥茶亭这类设施在传统乡村中的分布密度,超乎今人想象。福建寿宁留存的桥约生动揭示了桥匠工作地域的空间分布与技术的家族传承。如果说廊桥是跨越河溪、连通路途的重要设施,具有不可替代的实用功能,那么茶亭则远不止于桥边一隅。它们遍布乡间要道,甚至散落在深山小径,几乎凡有行人处,便可能遇上一座可供歇脚饮茶的亭子。统计显示,直到20世纪50年代,湖南安化仍存茶亭六百余座。

  一般来说,修桥铺路这些本是官府分内之事,可古代官府往往力不从心,偏远之地更是鞭长莫及。江西瑞金一块碑刻坦言,茶亭“真有以补王政之所未备矣”。官府缺位,市场也无利可图,山间行旅自带干粮,造桥、供茶几无利润,这项事务便由民间以公益方式承担了起来。《十戒功过格》将造桥、平路、建亭列为“五十功”,以道德功绩引导民众向善。清光绪年间的《长汀县志》规定“凡茶亭桥梁或造或修,有善必录”。官府借方志收录予以表彰,无疑是一种公开嘉奖。

  廊桥茶亭之所以能长久存续,离不开土地产权稳定性的支撑。清雍正年间,浙江绍兴人吴文玉在寿宁三望洋桥募集资金开设茶店,后来刘畏三等人捐出荒田四亩,交给他掌管,并立契明确田产不得私卖,“永充茶亭公产”。到清乾隆二十四年,吴文玉立下《桥亭田产遗嘱》,申明这些土地“永为茶田”“永归茶亭”。这一系列举动,既凸显土地对廊桥茶亭维持运转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民间守护这类公共设施的自觉意识。

  廊桥茶亭的长期存续,还有赖于其自身的产权结构。民间捐资拨田后,常将土地在官府备案立户,由此这些公共设施获得了独立于个人的产权保障。如安化永锡桥以“桥柱”名义纳税,清乾隆年间《上杭县志》也单列茶亭田税。茶亭管理人则招募人员日常运营,定期监督议事,收益用于修缮维护。浙江新昌普济茶亭规定每年正月十六由驻守人设斋召集众人查看损坏之处,公议修理,各执合同议据,相互稽核约束。

  廊桥茶亭,公益建造,免费使用,由社会自我提供、自我维持。这些设施的供给模式为理解传统中国的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时至今日,行走乡间,或见桥身斑驳,亭址犹存,这些遗存无声提醒着我们,以前的百姓靠自己凑钱凑田、立约立碑,将行善小事做成绵延数百年的公共事业。传统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在桥亭之间清晰可见。

  城市的温度,往往藏在那些不经意的细节里。在现代社会,路边的直饮水装置,让晨跑人口渴时俯身即饮;小区无障碍坡道让坐轮椅的老人可以独自到花园晒太阳;街角的城市书房,为深夜归人留一盏灯……便民设施看似微小,实则是丈量城市文明最精准的温度计。当一座城市愿意把心思花在这些“不起眼”的角落,居民感受到的便是一个会弯腰、会倾听的温柔怀抱。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0日 15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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