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作者:周作明、侯晓琳(分别系西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编者按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迈入更加注重法治引领、协同发力、提质增效的新阶段。今年,第29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简称“第29届推普周”)将于9月14日至20日在全国开展多项活动。本刊今天特推出专版,聚焦今年的推普周主题“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奋进强国建设新征程”。

7月2日,铜仁学院的大学生来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滑石侗族苗族土家族乡老麻塘村开展“三下乡“普通话推广活动。申逸恺摄/光明图片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实施,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迈入法治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语言文字兼具交际媒介、文明载体、价值塑造三重功能,高质量推普不仅是语言知识传授和语言技能训练,更是赓续中华文脉、凝聚民族共识、塑造共同价值的文化实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写入立法宗旨,彰显文化建设是法治实施的核心支撑,本质是守护中华文明基因、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工程。坚持以文化赋能依法推普,实现语言相通、文化相融和人心相通,是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服务“十五五”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路径。
以文化浸润推动法治落地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在要求。语言文字是文化的基础要素、鲜明标识和传承载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本质上是以中华文脉为灵魂,以法治化统筹语言规范、国民教育、文化传承与社会治理,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的专门法律。植根悠久历史、顺应当代国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进程的制度化凝聚和时代升华,是近代以来语文现代化和党领导百年语言文字事业的制度结晶,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选择。法治划定行为底线,文化培育内在自觉。挖掘阐释法律背后的历史文化意蕴,有助于促进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外在约束变为全民自觉行动,促使法治精神根植人心、落地生根。
强化法治引领,就要贯彻“两个结合”,既讲清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更从历史渊源和学理内涵回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什么”成为“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从语言文字本身打通法治条文与文化根脉的内在关联,帮助广大群众理解其背后深厚的历史和文明价值,使其作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深入人心。
以文化浸润推动法治落地是对中华语言治理传统的赓续与超越。我国数千年语言治理始终坚持“文治与规制一体”,这为当代语言法治提供了文化本源。《礼记・中庸》提出,“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先秦确立“考文正名”传统,将文字规范作为礼乐教化的载体。秦朝推行“书同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语言文字法治工程,这不只是字形统一的行政举措,更是以汉字凝聚跨族群共同文化记忆。许慎《说文解字·叙》述:“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反映了依据法律选拔文书官吏的考试制度。北魏孝文帝下诏朝堂“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唐代官方主导《五经定本》《五经文字》,颁布全国统一字形、字音规范。明清时期“官话”推广纳入国家制度,雍正四年诏令福建、广东设立正音书院,明确“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将通用语学习与入仕关联。历代推行“雅言、通语、官话”,均依托经书典籍、学校教化、诗文传承同步开展文化熏陶,依靠文化浸润促进法规推行。

7月23日,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子赴仪征市青山镇开展暑期普通话推广志愿活动。余祥摄/光明图片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世纪50年代国家就确定了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承续三千余年语言治理核心逻辑,将古代“书同文、语同音、以文教促规范”的治理内核转化为现代法律条文,实现古今语言法治一脉相承。
以文化浸润推动法治落地应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成发展的学理阐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其本身更是中华文明孕育而成、世代传承的文化瑰宝。“五帝”时代和夏商周各部族在中原汇聚交融,“雅言”和甲骨文在中原孕育诞生,这是通用语言文字的历史起点。从秦汉“通语”,魏晋隋唐“正音”到明清“官话”,在从金中都、元大都开始的长达八百年发展中,北京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逐步形成今天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民族共同语,是历史选择赋予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位。
各民族广泛而深刻的交往交流交融铸就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其语言、词汇、语法和文字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间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华语言文字共同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记录传承中华文脉的核心载体,本身也是融汇各民族智慧、共同孕育的文化本体,并以自身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深刻影响并塑造着中华文明突出特性。通过阐释古今通用语言演变、规范汉字源流、各民族语言互鉴历史,让群众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人民共同孕育的文化符号,发自内心认同法律规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7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梁家营村的儿童认真写下“我讲普通话”。赵磊摄/光明图片
面向当代语言治理实践,加强文化浸润是打通法治落地的关键抓手。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划定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法治航道,强国建设赋予推普工作传承中华文化的使命。部分地区推普、规范用字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重管控、轻教化”的短板,更多强调不能违规、必须达标,缺少兼具“温度、深度、力度”的文化阐释。因此,我们应坚持法治引领不动摇,深耕语教融合、文旅融合文脉传承路径,融入实际文化场景,创新推普的路径、载体和形式,将法条要求转化为可感知的文化实践,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供给,提升人民群众语言文化素养。例如,在校园以汉字美育、经典诵读等落实用语规范;在文旅场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社会讲好语言交融历史,让群众在润物无声的文化体验中感知法律背后的文化使命,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语言根基,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为贯通古今、连接未来的文明桥梁。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3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