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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机构建设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9-24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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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随笔·成果转化新观察】

  作者:薛新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研究员)

  高校院所技术转移部门、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域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机构,作为连接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的关键中介,能够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制度安排与服务供给,弥合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能力断层。它们分别对应于转化链条各环节,任一组织功能存在缺失,都可能导致整个创新转化链条受阻。

  近年来,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已由2022年的3.9%提升至2025年底的10.1%,这说明改革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过,也可看出仍有相当部分成果滞留于论文发表与专利授权阶段,未能进入实质性转化环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是影响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的重要因素,因而,系统强化这类组织机构,有助于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关键堵点、提升转化效能。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是成果转化的起点服务组织,也是连接实验室与市场的关键节点,其功能定位是以专业服务降低技术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增强技术成果定价和市场交易的公信力。因此,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专业化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成果能否实现合理定价及规范交易。当前,多数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尚未完成向专业服务机构的转型,存在组织协同不足、人员结构失衡等问题,日常工作更多停留在流程审批和文件管理层面,工作人员兼职偏多,尚未形成稳定的专职技术经理人队伍,其经费来源主要依赖学校拨款而非转化的收益分成。而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不强,起点服务便落不到实处,既弱化了服务激励,也导致后续定价、交易和产业化缺少可靠入口。

  推动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机构转型,要建立高校技术转化机构与科研、人事、资产、财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制度接口,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及流程优化,形成专业运营、激励有效的组织体系。具体而言,首先要明晰技术转移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权责边界,厘清学校、机构与团队之间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关系:学校负责战略规划与重大事项审批,机构负责专业运营与市场对接,团队负责成果披露与转化配合;同时应优化人事与薪酬制度,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需构建一支由知识产权运营、投融资、法律商务等领域人才构成的专职队伍,明确技术合同管理、专利布局、价值评估和绩效薪酬等相关细则,合理确定技术转化过程中学校、机构、团队分配比例,通过将转化绩效纳入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转化活力,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技术成果走出校门后,还需与产业需求实现有效对接。但在实践环节,供给方往往难以准确识别技术需求所在,需求方在选择适用成果的过程中也需付出一定搜寻成本,若缺乏中间枢纽,即便供需两端均存在较强意愿,也可能无法形成有效交易。区域技术成果转化枢纽是连接高校院所、企业、资本和政府的常设性专业化市场平台,其功能包括汇聚供需信息、促进信任对接,提供技术转化全链条服务,协调跨区域协同与利益分配等。

  当前区域技术成果转化枢纽建设还面临几个突出症结,一是服务功能单一,许多平台简单地将传统流程线上化,仅提供信息推送、项目展示等同质化服务,未能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构建差异化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二是区域内部平台建设缺乏统筹,资源数据共享机制和业务协同规范尚未建立,对科技成果的深度挖掘和前沿价值评估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企业精准的技术需求;三是跨区域协同机制缺失,对于需要进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配合的转化项目缺乏制度赋能,导致创新要素流动受阻,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完善区域技术成果转化枢纽的组织建设,促进整体转化效能形成合力,要明确平台功能定位,实行分类分层建设,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平台核心服务方向,建立需求导向的服务流程,按企业实际技术需求匹配资源,避免转化枢纽平台的同质化重复建设,对长期低效的平台进行整合、重组或退出,集中资源提升整体转化效能;建立区域平台协同联动机制,以技术转化枢纽为核心,联合区域内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科技金融机构、产业园区等组织,搭建区域协同信息平台,统一技术成果、产业需求、行业专家等创新资源的数据标准,推动建设共享数据库,将协同成效纳入各平台绩效评价,促进区域内创新要素高效流动、有效配置。以区域成果转化枢纽为抓手,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的跨区域、跨领域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组建跨区域创新联盟,降低企业跨区域寻找技术资源的门槛,为科技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寻找资本和产业承接空间创造条件。

  成果转化不只技术转让一种方式,还有多种路径可推动成果走向市场。例如,科研团队可以成果作价入股,创办衍生企业或创业公司;还可通过产学研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方式,将成果直接嵌入企业需求。从长远看,成果转化不应止步于一次性转让,而是要为技术成果找到最适合的价值实现路径。从世界重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创新生态成熟,科技成果就能更多地从简单转让转变为持续成长的产业,从而带动就业与产业升级,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当前各地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对于构建创新生态的关注不足,例如,社会层面尚未完全形成对创新不确定性的理性认知、新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供给滞后等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的短板。

  培育创新生态,首先应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精准化、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制度,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形成创新容错的政策框架,下一步需要将容错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认定标准,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性失败提供安全边界;与此同时,要加快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供给,适配技术迭代节奏,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等新兴领域,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为成果转化提供可确权、可定价、可交易的制度基础,让创新主体对成果归属和收益有稳定预期;在保障机制上,应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提供保险接续、信用修复等再创业帮扶服务,使社会各界对于创新的宽容接纳从理念倡导转化为实际支撑,形成鼓励探索、包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24日 16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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