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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淑芹 林剑英(分别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历来抱有家国情怀”,多次强调要“厚植家国情怀”。“家国情怀”是中华文明的独特术语和精神标识,其核心要义是个体对家庭和国家怀有强烈的心理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以及对共同善的价值追求。经过数千年历史淬炼,家国情怀已融入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成为激励人们爱家报国、维系民族气节与共同体认同的坚定信念。
“家国情怀”的社会根基
彰显中华民族独有价值范式与情感特色的“家国情怀”,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其根源可追溯至中国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型过程中血缘关系未被彻底打破,并与政治关系相互嵌合的特殊路径。
中国在原始社会末期,通过部落兼并和联盟完成了向奴隶制社会的转型,但原有血缘关系没有被完全打破,这为“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奠定了社会根基,并为后世“忠孝同构”的伦理秩序提供了历史前提。西周以嫡长子继承制和分封制为核心,将家族制度与政治制度相结合,形成宗法等级制,把血缘关系扩展为政治等级秩序,使得家庭、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同质性。与之相应,在人伦关系规范与协调方面,周礼通过划分社会成员身份、规范社会成员行为,将父子、长幼、男女等自然差别与君臣、尊卑、贵贱等社会等级联系起来,强化了等级秩序。先秦儒家基于社会成员在特定伦理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及其理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父子、夫妇、长幼伦理次序的政治价值。尤其是孔子及其后学,将孝与忠两种道德义务相贯通,由孝推忠,把血缘伦理中的孝亲义务提升为忠君报国的政治伦理,视孝亲为忠君报国的道德基础,从而构建了家国一体的伦理责任秩序,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己、家、国相贯通的内在逻辑,使家国情怀的价值追求沉淀于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之中。可见,家国情怀之所以能在中国形成,与中国传统社会独有的血缘宗法关系、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以及孝亲忠君伦理同构密不可分。
伴随社会变迁,传统“家国同构”所依托的制度外壳逐渐解体,家国情怀的社会根基也随之发生深刻转换。与传统社会主要依靠血缘宗法关系联结家国不同,现代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家庭与个人之间不再是宗法等级下的依附关系,而是根本利益一致的新型家国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与家庭权益,家国情怀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成为凝聚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纽带。
“家国情怀”的文化基因
中国独特的传统文化基因塑造了家国一体、国家为重的文明特质。源远流长、数千年赓续不绝的“天人合一”“天下为公”“万物并育”等思想理念,为家国情怀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底蕴。
“天人合一”是中国人独特的宇宙观和世界观。作为中华民族对宇宙、自然与人类关系根本看法的“天人合一”,与西方天人二分的世界观不同,其认为“天、地、人”共同构成宇宙的有机整体,三者共生共存、和谐共处,形成了人与天地万物同源一体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天人合一”强调整个世界有机关联、和谐共生的宇宙观,不仅内含人与天地万物共存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意识,也蕴含个体与家庭、国家相互依存的责任共同体意识。人道源于天道,个人与家庭、国家的关系需要遵循宇宙万物和谐秩序,保持个体与家庭、国家协调发展。家与国作为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不同范围的共同体,不是独立于个体之外的社会组织,而是与个体命运休戚相关的共同体。人作为与天地万物并存的主体,理应顺应天道,秉持和谐共生理念,主动担负起促进共同体发展与完善的责任。“天人合一”追求人与宇宙万物和谐共生的整体性思维方式,为人们提供了一套以整体、和谐解释世界的认知框架。这种将人间秩序与宇宙秩序相互贯通的思维方式,孕育出“天下一家”的广阔胸襟,激发了人们顺应天命、参赞天地化育万物的精神,为厚植家国情怀注入了伦理动力。
“天下为公”是中国人独特的价值观。“天下为公”出自《礼记·礼运》,是中华文明构建理想社会、处理公私关系的核心范畴,也是中华文明传承数千年的文化基因。在理论逻辑上,“天下为公”源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基于人与天地万物和谐共生的理念,人们从对宇宙万物的天地情怀推导出天下情怀,并凝练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理念。“天下”为天下人所共有而非专属个人的价值观,意味着个体要超越一己之私的狭隘性,既在家行孝又为国尽忠,秉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大义。“天下为公”确立了“家国一体”贯通的责任秩序,使人们把对“家”的责任情感升华为对“国”与“天下”的责任担当,并以个人修身作为家庭和睦、国家兴盛、天下太平的核心与起点。“天下为公”将个体的修身立德与家国的责任担当紧密相连,为家国情怀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万物并育”是中华文明独特的发展观。它基于“天人合一”宇宙观,形成万物共生共荣的和谐发展思想,强调天下万物应共生并进而不相互为害。这种“和合共生”的理念,既是一种自然生态观,也是一种社会生态观,即个体、家庭、国家在社会中既要相融共存,也要相互成就,形成群己合一的大千世界。“万物并育”为家国情怀提供了深厚的伦理基础。一方面,“万物并育”确立了“万物一体”的博大仁爱观。人与宇宙和谐共生的思想内含“万物一体之仁”,使人们将爱己、爱家与爱国贯通起来,并将爱家爱国的情感升华为对天地万物的普遍关怀与责任。另一方面,“万物并育”塑造了“安所遂生”的双向互构的社会责任理念。实现宇宙万物的共同发展,既需要个体怀有爱家、爱国、爱自然的仁爱之心,也要使个体在天地、社会中找到合适位置并获得可持续发展。可见,“万物并育”不仅强调个人应为家国兴盛担当作为,也强调要构建一个让天下百姓各遂其生的美好社会。无疑,家国情怀是在个体与家国的双向责任互构中实现的。
“家国情怀”的美德特质
我们所要厚植的家国情怀,不是对家庭和国家义务要求的外在遵守,而是基于对家国的深沉热爱,由内心生发的使命担当、公义为先的价值取向和实践力行的优良品德。
首先,家国情怀是一种由内而生的使命担当。人们履行家国责任,不是单纯“遵守义务”,而是对“内在卓越”的自觉追求;它源于情感与义理,表现为主动肩负重大任务和责任的自觉意识与能动活动,体现行为主体对道德卓越的内在认同和向往。一方面,家庭天然形成的血亲关系以及父母家人的关爱与养育之恩,会激起人们孝老爱亲、兴家有我的强烈责任感,激发个体的道德能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人们爱家报国的使命感来自对“己、家、国”唇齿相依命运共同体的自觉意识。在“天人合一”宇宙观视域下,社会个体是家国共同体的一分子,而不是脱离家国共同体的孤立存在者。社会个体既非先于家和国,也非外在于家和国,而是内在于家和国之中的关系主体,因此人们的身份、地位和属性需要在家和国中得到具体确认。“己、家、国”的内在统一性,规定了人的生命价值实现的逻辑秩序。当个体深刻意识到自己与家血脉相连、与国休戚相关,就会生发出兴家强国的强烈愿望和力量,沉淀为爱家爱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天经地义的正义感,内心充盈为家为国主动担当的浩然正气。因此,家国情怀是深植于人们内心的使命感,是内在于精神信念之中理所当然的本分责任。显然,家国情怀具有显著的美德特征,它展现为胸怀家国的心灵状态、主动追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气概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
其次,家国情怀是一种公义为先的价值取向。家国同源、相依互济,构成命运共同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国家由家庭组成,“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国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公义为先的价值取向,使人们在处理家国关系的价值排序中,自觉把国家利益置于优先地位,展现出为大家舍小家的公而忘私精神。这种公义优先精神,既表现为民族存亡之际守土报国、舍生取义,也表现为疫情、抗洪抢险之时挺身而出、不怕牺牲的英勇壮举,还表现为日常生活中不畏艰难困苦、兢兢业业、不计个人得失、一心为公的奉献精神。社会个体自觉自愿将“小我融入大我”,把爱家上升为报国,这种大义担当与公而忘私的道德境界,彰显了人们超越自我的精神高度和人格尊严。家国情怀所展现的先公后私乃至自我牺牲精神,是超越个人利益的大爱与担当,是胸怀天下的气度,是对人格完善的内在追求。“公义为先”树立了以家国为重的价值标准,倡导将国家与民族利益置于首位,以克己奉公的高尚情操塑造胸怀家国的道德人格。
最后,家国情怀是一种实践力行的优良品德。家国情怀不仅是对家国热爱的情感和价值认知,更是一种行动意志以及由之形成的稳定品德情操。家国情怀内蕴鲜明的实践精神,在中国儒家文化传统中已形成正己立身、齐家强国的实践逻辑。无论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正向逻辑推论,还是“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反向逻辑证成,都将天下兴亡与个人修养紧密连接,强调个人修身立德不单是个人发展和家庭兴旺的基础,更是国家强盛的根基,要求人们具有修齐治平的情怀和行动。家国是由现实中的人组成的人格化共同体,个体、家庭和国家三者紧密相连,个人为基、家庭为根、国家为本。人不是抽象的存在者,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人。因此,个体的品德、情操、志向、能力、素养等,深刻影响着家的前景和国的兴衰。基于此,儒家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条目,强调以个人完善为起点成就家庭、造福社会、强盛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某种角度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个人层面的要求,齐家是社会层面的要求,治国平天下是国家层面的要求。”个体从穷究事物道理的格物、提高认知的致知、意念发于精诚的诚意、端正心性和摒弃私欲的正心出发,形成爱家报国的道德志向、公义为先的精神和担当作为的实践能力,最终育成爱家报国的优良道德品质,造就躬身力行家国情怀的道德人格。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02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