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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钩沉】
作者:李斌(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根脉,为旅游提供了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旅游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旅游是文化遗产活化传承、传播展示的重要载体。旅游发展既为遗产保护带来经济与社会机遇,也带来资源过度开发等现实挑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探索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的关系,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旅游协同发展道路,在制度建构、政策调适、实践创新中,实现从“相结合”到“深度融合”的历史性跨越,积累了丰厚的思想智慧与历史经验。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互动,经历了奠基起步、矛盾调适、深度融合的演进历程。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初步探索。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国家迅速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制度框架。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连续出台《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等系列法规,明确名胜古迹、革命历史文物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确定“今后对文化遗产的保管工作,为经常的文化建设工作之一”。此后,国家陆续发布一系列指示文件,处理基本建设、农业生产中的文物保护问题。1961年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并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奠定了我国文物保护制度的蓝本。发展之初的旅游主要承担外事接待功能。1954年,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在北京成立,同年在12个城市设立分支,作为外事接待单位。1957年底,国旅在全国19个主要城市设有分支,业务网络初步形成,仍以政治接待为主,但持续拓展名胜古迹游览线路。
这一阶段,文物保护的首要任务是抢救损毁文物,旅游主要是外事工作的一个环节。这一时期出现文物出口创汇的初步实践,在满足外宾购物需求同时,开始意识到珍贵文物流失风险。1974年,国务院批转相关文件,文物商业归口统一管理,严控珍贵文物外流,一般文物按质论价供应外宾,转为在国内面向入境游客零售,兼顾创汇需求与文物安全保护。同时大力推动文物复制品、纪念品、拓印工艺品的生产销售,以复仿制品替代真品供应旅游市场,复仿制收入可用于弥补文物保护经费缺口,缓解保护资金不足难题。博物馆涉外接待制度建立,不断规范对外交流与旅游接待工作。总体看,这一时期完成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初创,文物保护单位制度落地,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被初步认知,为后续改革开放时期文旅互动准备了制度基础与实践经验。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政策调适。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旅游业从外事接待转向经济产业,入境游客数量快速增长。1978至1980年间,全国旅游系统累计接待入境外国旅游者112.11万人次(不含港澳台同胞)。此后随着旅游事业的逐步发展,文化遗产资源的经济价值被充分发掘,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随之更加突出。部分地区在修建宾馆、旅游配套设施过程中,在文物保护区周边大兴土木,随意复原古建筑,破坏文物本体与历史环境;部分文物市场无序扩张,文物走私、盗墓盗掘现象抬头;部分开放古迹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耗,敦煌壁画、石刻等不可移动遗产面临过度参观的压力。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在矛盾冲突中探索文物保护与旅游相结合的路径。一是协调建设开发、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提出“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方针。依据198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古建筑、文物古迹周边新建旅馆与旅游设施,应当先同文物部门协商,报规划部门审批。针对长城人为损毁问题,确立“全面保护、重点维修”方针,对具备条件的关口有计划地开放旅游。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布,从法律层面明确旅游发展不得损害文物。同年公布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要求旅游设施纳入城市统一规划,旅游开发不能破坏古城格局与历史风貌,扩大旅游环境容量必须以保护为前提。二是确立保护优先的总原则。198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一切旅游活动,都要服从国家保护文物的规定,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要求文物、旅游、园林部门协同制定规划,并合理处理旅游收益中文物保护经费分成,推动保护与旅游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这一时期,我国逐步形成文物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通过法规规范旅游建设行为,探索以旅游收益反哺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旅游的重要资源。与此同时,大众旅游持续扩张,资金短缺、多头管理、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依然突出,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博弈长期存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深度融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迈向“深度融合”。其一是体制重塑与规划引领。2018年,党中央决定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实现文化与旅游行政机构整合,破解过去部门分割、“两张皮”的体制障碍,统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旅游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成为新时代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关系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十五五”规划纲要将“深化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旅游强国建设”纳入国家规划。从部门协作到体制机制的制度化安排,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完成了系统性重塑。其二,确立“保护第一”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202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立“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探索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旅游体验有机结合新模式,推动文物资源、非遗资源转化为优质旅游产品。同时,推动旅游流量反哺文化传播,为建设旅游强国提供强大支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正通过系统性保护与创新利用双轮驱动,实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深度融合。
二
在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关系的探索实践中,我国在制度建设、资源活化、经济社会效益、对外文化传播等方面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
制度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构建保护与旅游协同治理框架。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出台一系列政务院办法,到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再到此后的多次修订完善,我国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新时代进一步完善文物督察制度,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文旅融合提供刚性制度保障。形成文物、旅游、住建、园林、宗教等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明确旅游开发项目文物前置审查;确立旅游收入反哺文物保护、文物复仿制品收益用于保护事业的政策;明确文物开放单位游客承载量管控、安全检查、风险防控等制度,从源头防范旅游活动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大批文化遗产得到修缮活化,转化为优质旅游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一大批濒危古建筑、石窟寺、古遗址得到抢救性维修。故宫、长城、敦煌莫高窟、大运河等文化遗产既是中华文明的标识,也成为我国独特的旅游品牌。改革开放初期,敦煌莫高窟、长城、秦始皇陵、苏州园林、天津古文化街等重要遗产完成修缮,陆续对外开放旅游。新时代以来,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五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扎实推进;各地发布文物主题游径200余条,其中31条优秀游径串联25个省份19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300处,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超过1600家,年均推出主题展览上万个。非遗融入旅游场景成为普遍实践,大量博物馆成为热门旅游目的地;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带动城乡旅游发展,为大众旅游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产品。
兼顾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多重社会价值。改革开放初期,与旅游相关联的文化遗产承担着一定的创汇增收任务,为国家积累宝贵外汇。新时代以来,文化遗产赋能文旅产业,推动农文旅融合,带动民宿、文创、传统手工艺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很多历史村镇依靠文化遗产旅游实现群众增收致富。在文化与社会层面,文化遗产旅游成为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旅游不再只是观光消费,而成为大众接触历史、感悟文明的社会实践。
塑造对外开放文明交流窗口,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名胜古迹作为外宾访华的重要参观点及来华外国游客的旅游目的地,是新中国对外展示中华文明的窗口。改革开放以后,长城、敦煌莫高窟以及丝绸之路沿线等文化遗产持续吸引海外游客,入境旅游增进了各国民众对中华文明的认知与理解;文物复仿制品、传统工艺制品依托文旅渠道走向国际市场,成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物载体。新时代以来,文化遗产作为文明交流使者的作用更加凸显。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增至61项,敦煌、故宫、兵马俑等遗产地成为外国游客读懂中国的重要窗口。2025年入境游客超1.5亿人次,逛博物馆、穿汉服成为来华旅游新时尚。“十四五”时期,文物出境展览与中外联合考古深入开展,文物外交“金色名片”越擦越亮。
三
七十多年的生动实践,亦积累了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关系的宝贵经验。
首先,加强党的领导,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事关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与人民福祉,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历史证明,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到“一切旅游活动,都要服从国家保护文物的规定”,再到新时代“保护第一”,一以贯之的是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的辩证思维。“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就是以文化塑造旅游品质,以旅游彰显文化价值,实现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
其次,坚持价值引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功能。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明确文物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实物教材;改革开放以来,更加警惕单纯追求门票、创收而牺牲文物安全;新时代以来强调要统筹好文化资源的文化价值、教育功能与旅游价值。旅游开发要守住文化本真,挖掘遗产的历史内涵,把文化教育、精神滋养融入旅游体验,让旅游成为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相统一。
再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资源禀赋探索差异化路径。我国文化遗产类型多样,石窟寺、古遗址、古城、革命旧址、传统村落保存状况各不相同,旅游开发条件千差万别,不能搞“一刀切”。如,对敦煌壁画这类极易损耗的珍贵遗存,严格限流管控;长城选择具备条件的关口局部开放;历史文化名城强调扩容新旅游点,不盲目在老城核心区超负荷开发。要尊重文化遗产本体、环境承载力,根据资源特点选择合适活化路径,不照搬现成开发模式。
最后,坚持成果共享,推动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应当是保护利用成果的享有者。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将文物保护定位为服务人民群众的文化建设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面向国内群众开放博物馆、古迹,让文化遗产成为推动旅游和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以来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发展乡村文旅带动群众增收,让当地居民、广大游客充分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切实从文旅发展中获益,激发群众主动参与保护的内生动力。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03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