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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佳德(南京大学哲学学院副院长)
“变化”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对关联道器、贯通体用、和合天人的重要范畴。《说文解字》中从字源上解释,“变,更也”,“化,教行也”。在中国哲学语境中,“变”多指向显著、剧烈、可见的形态更易,“化”则意味着潜隐、渐进、内在的本质跃迁。“变”与“化”相互渗透、彼此促成,是一种变革日新、守正创新的思维方式与实践哲学,昭示着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与创新性。
变中有化、化中有变的辩证思维
中国传统哲学蕴含着深厚的“变易”智慧。《尚书》中“作新民”、《诗经》里“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古老训示,早已展现出中华文明自我更新的哲学自觉。被视为“群经之首”的《周易》,其核心精神正是“变易”。《周易》有言:“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又云:“《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这深刻揭示了宇宙万物处于生生不息、永恒流变之中,没有任何僵化教条可以拘守。《周易》中的系辞排列遵循了“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哲学逻辑,将“变通”视为生命延续与发展的内在法则。
天地自然的演变是一个大化流行的生生过程,万物皆在“变”中更新,在“化”中积淀。《周易》有言:“化而裁之谓之变。”唐代经学家孔颖达疏解道:“阴阳变化,而相裁节之,谓之变也。”这意味着,“化”是自然而然的、连续性的生化过程,而“变”则是在此基础上,因时裁节、显现为显著转折或新形态的关键节点。《荀子》在论及君子之道时提出“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将变化相继视为宇宙的根本德性。张载也指出,“变,言其著;化,言其渐”,明确区分了二者显隐、顿渐的不同态势。王夫之则进一步发挥,将变化与日新合为一个范畴,指出:“变者化之迹,化者变之成”,“阴阳一太极之实体,唯其富有充满于虚空,故变化日新”,认为“变”生于“化”,是“化”之积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表现。
中国哲学中具有本体意义的“道”,是统摄“变”与“化”的动态法则。儒家立足人文世界,主张与时偕行,穷变通久。《中庸》强调“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通过人文之“化”参赞天地之“变”。儒家之“道”,正是在人伦日用中通过礼乐教化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演进。道家则以“自然”为核心,崇尚万物之自化,警惕违背自然本性的妄为之“变”。老子谓“反者道之动”,指出“道”在循环往复中展现其变化;庄子言“万物皆化”,强调安时处顺、与时俱化,包含了一种高超的应“变”智慧。道家之“道”,体现为天地万物在无为而无不为中的自然流行。儒道两家进路虽有不同,但都将宇宙人生视为动态过程,主张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心智觉悟与实践调适来应对变化、参与大化。
概而言之,这种“变中有化、化中有变”的思维方式,既关注现象之骤变,更洞察本质之渐化。在此思维框架下,中国哲学的主流趋向注重自然与人文的协调,追求天地万物的和谐,从而在变动不居的世界中寻绎生生不息之常道。
因时而变、应物而化的主动精神
中国哲学的“变化”观,不仅是对宇宙天人的整体性、动态性与连贯性的抽象体认,而且孕育出“因时而变”“应物而化”的主动精神和顺导智慧。
“因时而变”体现了主动把握历史进程的担当精神。“时”在中国哲学中不仅是物理时间,而且蕴含趋势、契机的“时机”之义。儒家将“变通”与“时”紧密相连,追求在变动中确立人文秩序。《周易》讲“变通者,趣时者也”,就强调一切变革必须顺应时代趋势。《中庸》倡导“君子而时中”,所谓“时中”,即依据具体情境动态地把握恰到好处的分寸,这本身就是“因时而变”在伦理与实践中的体现。宋明理学家进一步将此思辨化,主张变化必须遵循普遍的“天理”。朱熹通过“格物穷理”的学说,探究事物变化背后的“所以然”,以期统“理”御“变”,在纷繁现象中达到“泛应曲当”的境地。其核心主张在于主体应时刻审度时势变迁,在顺应时势中坚守根本价值。
如果说“因时而变”侧重于对时间维度上机遇的把握,那么“应物而化”则凸显了顺应规律、循理而动的实践理性。“化”不同于强制性、对抗性的“变”,更倾向于循序渐进的转化与生成。比如,庄子讲的“物化”,主张主体与外界随物而变、顺应事物本性而实现转化;荀子讲的“化性起伪”,强调通过教化引导人性向善的方向转化。再比如,中华文明对外来文明(如佛教)的吸收融合,不是生硬取代或对抗,而是经过漫长的中国化过程,使之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亦是“化”的典范。“应物而化”体现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不同文明之间关系的丰富实践中,它要求实践主体在深刻洞察事物的本质、矛盾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因势利导,以最小阻力、最高效能推动事物向预期方向转化。这是一种避免主观盲动,强调主客观的统一,追求动必缘义、行必顺理的境界。
近代以来,中国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传统“变化”观经历了重大转化。在西方力量的冲击下,冯桂芬、王韬都主张“器变道不变”,郑观应也讲“中学为本,西学为末”,张之洞乐道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几乎成了一种普遍意识。这些探索虽有其特定历史局限,但亦可视为在文明剧变中“因时而变”与“应物而化”相结合的一种艰难探索,反映了在守护文化主体性(“道”“体”“本”)与接纳技术制度之“变”(“器”“用”“末”)之间寻求平衡的深层思维结构。这种“变”中有“常”、“化”不离“本”的运思,正是中国哲学应对时代挑战时的价值坚守。
以化御变、通变以化的行动智慧
中国哲学的“变化”观,在主动的担当精神和历史实践中,演化出“以化御变、通变以化”的行动智慧,蕴含着深具辩证品格的实践理路。变化不可避免,因此应以渐进涵化之功驾驭之,使革新不失秩序,转化不失根本。
就个体修养言,《大学》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示人自新之道,孟子谓“大而化之之谓圣”,将人格成长视为日积月累的转化过程。个体在世事纷纭中,以学问省察自化其偏、感化万物,方能守定方向、从容应变。此种修养非求一朝顿悟,而重渐次涵养,正合“化”之精义。
社会治理尤重“因革损益”之序。历代制度更迭多取渐变之策:汉承秦制而改苛法,唐循隋规而调官阶,皆在“变”中保留“化”的连续性。张居正变法虽力主改革,仍依托“通变”话语,以试点调适为主,避免社会的急骤动荡。历史上的乡约、族规、礼俗之演化,更是“化”的典范——伦理规范经教化浸润,“以化辅变”,缓慢而稳固地塑造社会,较法令强制更具韧性。
在国家应对层面,“变化”观为决策提供审时度势的框架。汉唐处理边患与外交往来,无不察“变”之机,又审“化”之效,以和亲、互市、设郡、交融等渐进方式消化冲突。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改姓通婚,自上而下地推动制度改革,逐步融入中华文明,亦为“以化御变”之例。此种思维,使国家在重大转折中既能主动求新,又能维系文化主体性,避免断裂式震荡。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多重变局叠加。中国哲学的“变化”观,其当代意义至少可从三点见之。其一,变中有化、化中有变的辩证思维,教人在剧变中洞察渐化、在渐化中把握质变,超越非此即彼的对抗逻辑;其二,因时而变、应物而化的主动精神,启示我们审时度势、循理而动,在把握历史契机中保持战略主动;其三,以化御变、通变以化的行动智慧,则提示我们尊重事物节律,以渐进涵化驾驭剧烈变革,使革新不失秩序、转化不失根本。三者相济,既为个人安身立命提供修养之道,为社会治理提供改良之方,亦为文明交流互鉴提供共生共进之思。此种智慧,非但属于历史,亦为当下可资汲取的常新之道。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05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