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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依法治体水平 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10-19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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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思践悟】

  作者:李智(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体育强国建设。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十五五”时期是体育强国建设全面提速、全面提质的重要阶段。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专节部署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提出积极发展群众体育,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丰富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体育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根本目的,以推动体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重要抓手,专门部署提升依法治体水平。贯彻落实《规划》,提升依法治体水平,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应从完善立法体系、健全约束机制、优化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协同推进。

  完善立法体系,夯实体育治理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体育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增设反兴奋剂、体育产业、体育仲裁等专章,进一步丰富了体育法的规范内容。依托体育法,我国体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体育组织管理规则持续完善,形成了以体育法为核心、多种规范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从法律到规则,不同层次规范相互配合,为体育治理提供完整的制度依据。实践表明,体育法治能够将体育发展的现实需求转化为规则供给。

  发挥规则供给的独特作用,应当从三个方面提升体育立法水平。一是回应《规划》要求,及时更新既有制度。落实《规划》中关于修订《全民健身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部署,围绕提升全民健身服务的供给与质量,将成熟经验转化为制度安排。二是加强体育数据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规则供给。以体育数据为代表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是我国体育产业转型的重要基础,关系赛事运营、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权益分配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完善体育领域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具体规则。为此,应细化体育数据利用、职业赛事经营、运动健康服务等领域的适用规范,使体育数据创新应用具有清晰可预期的法律保障。三是加强体育协会管理规则的立、改、废,优化规则与规范之间的衔接。体育协会管理规则是我国体育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推动协会完善管理规则、健全赛事规程,加强规则审查和清理,确保管理规则符合国家法律要求,提高制度体系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健全约束机制,规范体育治理权力运行

  近年来,我国体育治理权力的法治约束不断加强,行政监管的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协会和赛事组织者的职权逐步明确,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例如,《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对体育行政部门、单项体育协会、赛事活动组织者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明确权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体育法治为体育治理权力提供明确的行权依据、划定行权边界,有效规范了体育治理权力的运行。

  体育法治对权力的约束作用应当从三个方面持续体现。一是落实《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围绕建立健全体育执法机制的部署,明确体育市场执法主体和执法事项,理顺体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同时,依法厘清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边界,明确体育协会、赛事组织者的管理权限,形成各负其责、有效协同的治理格局。二是加强权力行使的程序约束。将程序正当要求贯穿行政执法和体育组织管理全过程,使管理决定建立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基础上。三是健全监督纠错机制。落实《规划》中关于健全优化体育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部署,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体育治理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优化保障机制,畅通体育纠纷救济渠道

  随着我国体育法治水平持续提升,体育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权利确认和救济机制逐步衔接。体育法及其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体育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专业化解决体育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撑。权利确认方面,体育法明确提出依法保障运动员选择注册与交流的权利。权利救济方面,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近期发布了首批体育仲裁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围绕运动员注册交流、比赛结果认定、运动员工作合同效力等争议,一方面保障了运动员依法选择注册单位、确认有效成绩、维护合理信赖与合法投入等权益,另一方面明确了体育仲裁的受案边界和程序要求,为体育参与者依法寻求救济提供了指引。如此,体育法治既明确权利范围,又提供有效救济,使制度安排转化为实际权益。

  未来,应当从两方面持续优化保障机制。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体育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围绕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明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优惠使用、残疾人便利参与等具体权益及其实现方式;围绕运动员注册交流权利,完善注册主体、注册条件、交流程序以及培养单位和体育组织义务等规定;围绕体育产业发展,探索体育预付式消费资金托管,划定体育经营者、体育消费者等主体的权利边界。另一方面,增强体育仲裁救济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体育纠纷往往直接关系参赛资格、注册期限和赛事进程,权利救济具有突出的时效要求。临时措施正是回应临时参赛、维持注册状态等紧迫需求的重要制度保障。《体育仲裁规则》已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临时措施,因应《规划》关于完善体育仲裁纠纷解决制度、落实体育仲裁裁决司法执行机制的要求,还应进一步健全临时措施的司法协助与执行程序,使具有较强时效性的参赛、注册交流等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9日 06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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