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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张胜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我国将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区分设施农业用地方式,并从设施农用地选址、规模、备案、登记、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关举措,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强化用地管理。
据介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区分设施农业用地方式,通过“设施农业使用土地正面清单”实行差异化管理。通知明确,未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设施农业等按原土地用途管理,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和附属设施等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纳入“设施农业使用土地正面清单”的设施,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为统筹设施农用地选址,合理控制设施农用地规模,通知提出,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设施农用地通则式选址要求,主动引导设施农业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业合理布局,鼓励使用戈壁荒漠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各类空闲土地,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同时,通知对生产设施规模不作限制,对不同类型的附属设施实行用地比例和规模上限控制,以此鼓励设施农用地更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通知同时强调,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并强化监管,将设施农用地备案层级提高到县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模块,实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
《光明日报》(2026年11月04日 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