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本案为四中院成立后行政审判“第一案”。2014年7月15日,在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位于密云县的一处露天货场内,一名工人在装卸作业中受电击死亡。同年8月21日,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4年8月26日,密云县政府批复同意上述《事故调查报告》。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不服密云县政府所作批复,诉至北京四中院,请求撤销该批复中有关其公司的部分。2015年2月10日四中院开庭审理“第一案”。
案例影响
本案由四中院吴在存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密云县副县长郭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部分全国和北京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中央、首都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共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全程在网上进行了视频、图文和微博直播,中央及首都各大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广泛报道。
社会效应
网民对四中院“第一案”开庭审理报以极大的关注和热情,尤其是在四中院和市高院官方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上进行庭审直播,网友阅读数万,并积极转评、点赞,认为这种形式生动又及时。
典型意义
审理过程中,原告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在最后陈述阶段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未当庭准予撤诉,并在庭后对原告申请撤诉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核实。同时,鉴于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紧密相关,合议庭摒弃“就案办案”传统思维,创造性地开展矛盾争议化解工作。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上述民事案件的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等三被告的各自赔偿责任,目前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等二被告的赔偿款已实际付清,另一被告的赔偿款将于6月15日前付清。此外,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也撤回了对密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起诉。
综合上述情况,四中院于2015年5月25日裁定准许原告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撤回对密云县政府所作批复的起诉。至此,“第一案”得以妥善审结,该案所涉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第一案”开庭审理的广泛报道,是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成立以来,首次以案件为依托,面向公众进行的大规模宣传,案件最终圆满解决,也成为了新行政诉讼法视角下行政争议的多元实质性解决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