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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条件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9-04-14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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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2008年4月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提出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五项条件:

  第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第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第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第五,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邱玥整理)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14日 05版)

[ 责编: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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