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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铿锵前行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9-10-0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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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进程波澜壮阔。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摒弃人治、厉行法治,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新纪元,法治成为时代强音,人民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194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0: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

  195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9: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

  1982: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7: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20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7: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8: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充实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挂牌成立。

  2019: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

  八二宪法:一部体现人民意志的根本法

  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回想起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作为一名宪法研究者,我很荣幸能够和其他学者一道参与其中,为这部宪法的制定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八二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其中,中间两部宪法的制定是没有专家参与的。五四宪法虽然吸收了专家参与,主要也是做些资料收集的工作,而八二宪法起草时,很多学者都参与了讨论。

  宪法修改委员会成立后,我从中国政法大学借调至委员会秘书处。当时,秘书处在人民大会堂办公,借调了几位专家学者参与日常工作。两年多时间,日程还是蛮紧张的。我收获也很多,虽然是借调,但是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如草拟条文草案等,也切实地参与了讨论,接触到很多实际的内容。

  八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值得充分肯定,首先指导思想是正确的。七五宪法之所以不好,因为其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八二宪法纠正了这一点,其指导思想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八二宪法也体现了改革的精神。其中有些条文就是改革的产物。拿个体经济来说,以前是要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的。八二宪法不是这样看待,而是给予个体经济一定地位,允许它存在和发展。另外像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过去的宪法也没有这些内容。

  我国自五四宪法制定后,人民就有了将宪法视为根本法的观念。八二宪法首先在序言中明确表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八二宪法还规定了许多新内容。比如,总纲中增加了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增添了公民的法律定义,强调了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章节顺序上也做了调整。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表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在结构上也更符合逻辑。

  八二宪法有个很好的做法,就是全民讨论。当时秘书处收到了很多意见建议,有电话书信电报等各种形式,堆起来厚厚一摞。我本想统计一下一共有多少意见,后来有多少意见被采纳了,可惜半途而废,因为意见实在太多了。这次全民讨论并不是走形式,老百姓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例如,当时来自内蒙古的一封群众来信认为,不能只规定土地归谁所有,鉴于土地资源很珍贵,还要规定不能滥用土地。这个意见非常好,后来形成宪法第十条的最后一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宪法应当是稳定的,但同时又必须根据现实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八二宪法颁布以来,经过5次修正,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很多专家学者都曾参与其中,我本人也参与过两次修宪讨论。修正案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这些重要修改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好宪法。

  民法总则:浸润学术智慧的民法典开篇之作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民法总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该法的颁布施行,极大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进程,完善了私权保护体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健全了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解决民事纠纷提供了基本依循。

  民法总则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产物。在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广大法律学者尤其是民法学者积极建言献策,贡献出自己的学术智慧。

  第一,专家建议稿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在立法机关启动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之前,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学者就向立法机关提交了民法总则草案专家建议稿和立法理由书,对民法总则的框架结构以及制度设计提出了具体方案。

  第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连续几年都以民法总则的制定作为年会主题,并组织召开了20多次专题讨论会,集中全国专家学者研讨民法总则立法的重大问题,总结归纳了大量的立法建议,并提交给立法部门。

  第三,民法总则草案公布后,广大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各级人大提出立法修改意见的过程中基本都有当地高校、科研机构学者们的参与;中国法学会也分别针对民法总则草案先后召开了6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形成了具有较高质量的近30万字的立法咨询报告。

  第四,广大学者积极围绕民法总则的制定撰写学术论文,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在中国知网以“民法总则”作为主题词对2014-2018年间的论文进行检索,共有2800多篇学术文章,其中探讨的大多是民法总则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从学者们对民法总则内容和体系所作出的学术贡献来看,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体系的构建。学者们在总结民法通则颁行以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制度为基本框架,构建民法总则体系。尤其是许多学者提出了民法总则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轴而展开体系的构建,具体规定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以及对权利进行保护的民事责任等制度,该建议也基本被民法总则所采纳。

  制度的创新。民法总则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作出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背后都有学者们的理论贡献。无论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关于“非法人组织”制度的规定,还是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代替传统民法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无论是特别法人制度的构建,还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等法人的规定,都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

  价值理念的创新。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近几年来,学者大力呼吁民法总则应当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充分彰显人格尊严的价值。例如,民法总则宣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成年监护等制度,强化对人身权的保护等,都彰显了人文关怀的理念。

  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学者们积极呼吁民法总则应当回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产生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的保护等新型问题。在学者们的建议下,民法总则首次对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另一方面,面对社会热点问题,学者们也通过自己的学术智慧,建议在民法总则中予以回应,无论是对英烈人格利益的保护,还是见义勇为条款的设立,都凝聚着广大学者的心血。

  “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民法总则是民主立法的产物,就是因为它凝聚了广大学者的心血和智慧。民法典的颁布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吾辈学人将继续努力,为制定一部科学的、能够屹立于世界法典之林的、21世纪的民法典贡献智慧和力量。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01日 13版)

[ 责编:孔繁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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