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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聂树斌被判无罪案入选

2017-04-20 11:26 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2017-04-20 11:26:51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作者:责任编辑:廖慧

  光明网讯(孙满桃)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公布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评选结果,聂树斌被宣判无罪案、“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白恩培受贿被判终身监禁案等十大案件入选。

  本次评选活动,最高法各审判业务庭和各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层层筛选,从全国法院2016年生效的1670多万案件中分别报送了90余个影响较大、对推动法治进程意义较大的候选案件。

  记者获悉,本次十大案件的评选,主要根据网民投票多原则,专家评审评价高、投票多原则,案件审判对推动法治进程具有重大影响、积极作用原则,案件类别比例适当平衡原则等原则和相关评审标准对案件进行综合评定。经过初评、投票、复评等严格的评比程序,下列案件入选 “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1.聂树斌被宣判无罪案

  2.“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3.白恩培受贿被判终身监禁案

  4.邱少云烈士人格权纠纷案

  5.福喜公司“过期劣质肉”案

  6.“加百利(Archangelos Gabriel)”油轮南海救助案

  7.天津瑞海公司爆炸案

  8.“乔丹”“QIAODAN” 商标行政纠纷案件

  9.造纸公司偷排污水公益诉讼案

  10.汽车买卖“退一赔三”维权案

  记者获悉,关于聂树斌被宣判无罪案入选理由是,聂树斌案是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也是2016年最高法立案提审并纠正的唯一一起刑事再审案件。聂树斌案是典型的疑罪从无案件, 充分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该案的再审改判,是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有力践行了我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回顾:聂树斌被宣判无罪案详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一案,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分别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核准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河北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王书金,被河南省荥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后自认系本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2007年5月,申诉人张焕枝等人提出申诉,请求宣告聂树斌无罪。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本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后建议本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法经审查于2016年6月6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再审期间,申诉人张焕枝提出,聂树斌系被错抓、错判,请求宣告聂树斌无罪。诉讼代理人李树亭提出,原判认定聂树斌强奸妇女、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聂树斌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行为,应当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法再审后认为,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作出刑事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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