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5月9日电 (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今日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行业“内鬼”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 许剑卓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5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侵犯公民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许剑卓在发布会上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这些年比较严重,主要有几个犯罪特点,第一,从危害角度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第二,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第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交易、交换等各个环节,由于这些人员之间分工合作,利益共享,所以使这类犯罪进一步扩散蔓延。
许剑卓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类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从打击情况看,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各个行业的人员,内部人员把数据泄露出来,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
“可以说在我们侦破的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内部人泄密,从治理犯罪来说,打击源头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他说。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比较严峻的局面,许剑卓表示,公安机关一直都非常重视打击此类犯罪。从去年开始,全国公安机关组织为期两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各行业内部人员450多人。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该在法律适用上还存在一些困难。”许剑卓说,此次司法解释的发布,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解决了很多问题,结合司法解释的出台,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头,深挖行业内鬼。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网络服务商的网络安全防护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要求这些服务商落实相关的监管义务。对于未按法律要求、未落实相关义务,而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此次司法解释和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对整个利益链条进行打击。将会对整个利益链条进行完整打击,包括购买、收售、交易、帮助建立平台,通讯群组等等,要深挖各类犯罪的相关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