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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 12万余名法官入额

2017-07-03 11:54 来源:光明网 
2017-07-03 11:54:45来源:光明网作者:责任编辑:杨煜

  光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孙满桃)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366名法官举行了隆重的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这标志着最高法院机关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也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

  在最高法院3日召开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通报了这一消息。

全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 12万余名法官入额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最高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共367名,占编制总数的27.8%,实现了预定的比例控制目标。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学历119人,占32.43%,硕士学历205人,占55.86%,整体年富力强、学历较高,队伍梯次较好,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均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体现了好中选优、能中选强的选任原则。

  今年5月,经中央批准,最高法院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以开展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拉开了综合改革的大幕。

  徐家新在会上表示,一个多月以来,最高法院严格遵照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在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过程中,最高法院严格执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从严控制员额比例,从严设置法官岗位,从严执行入额标准程序,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

  “我们将员额比例控制在编制数额的30%以内,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综合部门不设员额岗位。对入额人选要求应为审判员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助理审判员,突出实绩导向和办案能力。”徐家新说。

  另外,为把好入额法官的“入口关”,最高法院成立了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社会代表、专家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入额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对差额人选不预设比例,进一步强化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

  那么。全国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的整体情况如何?

  据徐家新介绍,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67名员额法官),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各高级法院在坚持“以案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审级、不同地区法院案件类型和数量、人员配置以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实行法官员额省内统一调配。

  2015年9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同时,各地法院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灵活组建审判团队,探索新型审判组织模式,促进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审判相结合。2017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制定权力职责清单、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加强司法标准化建设等方式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另外,为充分发挥各级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要求,2017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就院庭长的办案数量、建立保障院庭长办案的工作机制以及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等进行了明确。《意见》下发后,各地法院普遍制定了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方案,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例如北京法院院庭长去年办案13.8万件,同比上升52%。广东法院入额院庭长2016年共办结各类案件48.92万件。

  徐家新表示,最高法院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狠抓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的统筹规划、精准落地和成果巩固,相关重大改革方案陆续出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责任编辑:杨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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