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 孙满桃)据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通报,从2013开始,我国破产案件数量出现拐点,开始逐年上升。尤其是2016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浙江、广东、江苏新受理案件数量居前三位。
最高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有关情况。
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在会上表示,最高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2016年6月21日,最高法院正式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各地法院积极行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截止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稳步上升。此外,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也极大改善了企业在中国的营商环境。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成效显著。
贺小荣说,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一系列企业破产案件。如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企业系列破产案件,通过重整程序,有效化解集团债务危机,集团650亿元负债中约500多亿元得到实际清偿,摆脱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去除过剩产能,集团旗下关闭煤矿18家,清理357万吨/年的过剩煤炭产能,为企业后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0家,其中包括3家高级法院、57家中级法院、30家基层法院,地域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2016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43.4%。今年1-7月,审结破产类案件192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8.3%。
为了进一步提高破产财产处置质效,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破产财产的网络拍卖,建立起“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破产财产处置通道。今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审理的某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等破产财产,成交总价达6554万元,超出起拍价1045万元,溢价率达18.97%,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性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此外,去年以来,最高法院还全力促进和规范执行转破产案件的审理,构建“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企业依法破产”的工作格局,促进“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贺小荣举例说,今年1-7月,深圳中院已经受理由执行转入的破产案件39件,中止执行案件7969件,其中宣告破产17件,共终结执行案件3456件。通过破产案件消除执行衍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