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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餐厅直播食客吃相引争议 专家:未经同意进行直播侵犯隐私

2019-05-07 22:49 来源:光明网 
2019-05-07 22:49:39来源:光明网作者:责任编辑:张悦鑫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据华商报报道,“五一”期间,家住西安城的张先生和楼下一家网红餐厅起了争执。主要原因是,张先生在这家网红餐厅和家人吃饭时,被服务员拿手机进行了直播。张先生认为,网红餐厅的这种做法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在自媒体网络时代,视频直播平台深受网友追捧。那么,这种未经同意的直播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哪些行为不算侵犯公民隐私或者肖像权的行为?针对此事,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数十位受访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同时,并就上述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受访者:未经同意直播食客吃相不能接受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的事件,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多位受访者均不能接受未经自己同意的视频直播行为。

  “无法接受网红店的这种直播行为,这会直接侵犯我的隐私权。”在接受采访时,田女士表示。廖女士也同样表示不能接受、很尴尬。

  宫女士说,能够接受被对方随机采访,但不能接受不打招呼的直接拍摄。

  另外一些受访者表示,未经自己同意就对其直播,这会显得很不礼貌。但如果提前沟通,在未对自身形象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勉强可以接受。

  “以后果来论,如果我姿势不太好,或者形象不佳,我会很生气的。如果没有对我造成不良影响,无所谓。” 杨先生告诉记者。

  袁女士认为,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直接直播是无法接受的,提前沟通的话可以接受。

  “如果只是入镜扫到就不会介意,但如果是一直一个角度都在里面或者需要接收采访,还是需要对方询问一下,没问过就对着拍不礼貌。”张女士告诉记者。

  谈到维权问题,多位受访者表示,会在第一时间出面制止网红店这种直播行为,如果没有效果,会选择报警处理。“自己先制止,无效的话寻求餐厅帮助,如果餐厅负责人不制止,可能会选择报警。”丁女士说。

  网红餐厅直播行为侵犯隐私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认为,网红餐厅未经顾客同意,私自将顾客就餐过程对外直播的作法,是非常不妥的行为。“公民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有平静、不受外力不当干扰地享受服务的权利。在张先生明确表达了不希望直播自己的就餐过程的情况下,直播活动无论进行了多久,都必须立即停下,以避免继续侵犯张先生的合法权利。” 王四新说。

  北京市地平线律所律师胡永平告诉记者,餐厅未经同意,直播顾客吃饭的现场是不合理的,甚至已经侵犯了个人隐私。公共场所并非无隐私,自然人在公共场所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企业不得非法拍摄、录制,直播平台也不得公开传播相关私人活动,否则人们的私人活动就会处于时时被监控的状态,人们就会丧失安全感。

  胡永平说,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以公民的肖像权作为盈利工具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即使没有盈利行为,如果直播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形象、名誉、隐私等方面的损害,也要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能播出。

  隐私被侵犯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出现此类情况,当事人应该怎样维权?胡永平说,侵犯隐私权主要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可能会涉及财产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如果顾客认为餐厅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他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还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同时,顾客可以通知直播平台,要求删除侵权视频,如果顾客向平台投诉后,平台没有删除相关直播,那么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平台有义务禁止侵权内容扩散

  谈到直播平台的监管责任,王四新表示,直播平台首先在总体上负有审核平台内容的义务,避免非法有害内容、可能对个体权利造成侵权的内容的传播。其次,在平台无法通过自我审核而将非法有害内容筛查出来的情况下,如果接到用户合理、合法的投诉,平台有义务即时采取措施,防止非法有害内容的传播,避免对他人权利造成伤害。平台还有一项义务,就是保留相关记录的义务,以满足司法机关查证案件之需。国家法律、法规还鼓励平台进行自我管理,比如根据用户在平台留下的纪录,对用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发现违规用户,可自行根据与用户之间签定的协议,对违规用户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也就是说,视频直播平台明知有人利用平台实施侵权行为,平台就有义务禁止这些侵权内容进一步扩散。如果平台明知是侵权内容而不作处理,造成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直播平台要承担赔偿责任。

  胡永平认为,目前,企业网络直播的功能已经突破了原来安全监管的局限,更多地成为了商家不要成本的“摇钱树”。直播平台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特别对个人在公共场所从事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时,不得审核通过和传播。直播平台要把公众的隐私权、肖像权、安全保障权,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

  这些行为不属于侵犯公民隐私

  那么,在自媒体网络时代,哪些行为不算侵犯公民隐私或者肖像权的行为?

  “企业如果出于防盗等公共安全目的,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我认为是正当的,不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还有,在一些大型社会活动中主办方进行的网络直播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我认为,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企业和活动主办方,应当设立明显的标识,向公众提示该区域有监控或者直播活动等。”胡永平说。

  王四新说,有三种情况可用作隐私权抗辩。也就是说,这几种情况下,平台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直播平台获得了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将涉及用户隐私的内容进行直播或传播。其次,对数据或资料进行脱敏处理。比如对当事人进行遮挡,让其他的人看到这个画面的时候,不能对具体的人进行有效的识别。第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比如公安机关由于侦破案件需要,依法需要平台提供相应的内容的,有可能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责任编辑:张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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