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作者:张焱
近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通过,该条例为全国首部促进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将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后择期实施。
《条例》约束、规范了政府、医院等母乳喂养促进者,例如,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再次申请哺乳假;捐献母乳者可获得补贴。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母婴室的强制规定,每日客流量过万的公共场所不设母婴室将被罚款。
是否选择母乳喂养是个体的自由,但毋庸置疑,母乳是最适合婴儿的食物,无论科技发展到什么程度,在生命之初为孩子提供强大的免疫力和营养的母乳“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而更为重要的是,母乳喂养是孩子和妈妈共同经历的一段亲密时光,为孩子提供一生都能仰赖、深藏于潜意识中的安全感,在遇到困难与挫折时,会成为孩子再次出发的动力。
坚持不易,在少则几个月、多则两三年的时间里,母乳妈妈会经历很多艰难的时刻,比如乳头皴裂、乳腺炎症、夜奶频繁、吃饭忌口等。更普遍的是在公共场所顶着众人目光母乳喂养所遭受的尴尬,“明知道孩子要吃奶,还要带着孩子来人多的地方”“这么多人你就不知道等一等吗”,甚至有的人会认为公众喂奶“不知廉耻,有伤风化”。而事实上,低龄宝宝按需进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很难按照大人的意志而改变。
因此,母乳喂养并不仅仅是个人、家庭的事。此次获立法支持,一则表明提倡母乳喂养达成共识,二则说明在维护女性哺乳权方面仍有待提高。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哺乳期女职工享有喂奶权,并于2012年升级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10条明确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但现实情况是,母婴室依然是一种“稀缺资源”。由某商业媒体根据导航地图收集的“母婴室”位置信息显示,2019年中国内地所有城市总计拥有的母婴室数量仅为2643间,其中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7座城市拥有超过100间。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香港目前共有595间母婴室、台北有680间,日本东京23区的母婴室数量达到5092间。国际惯常的做法是通过行政力量,在政府能够触达管理的各类公共场所提供母婴室,例如法国将母婴室与公厕捆绑在一起,日本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婴儿会逗留且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所必须设置母婴室。
支持母乳喂养,不仅要改变公众态度,还要增加投入提供相关福利政策,让妈妈们在坚持母乳喂养的道路上更有动力。期待广州此次《条例》的出台,能够在国内母乳喂养环境的改善上起到引领带头作用。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07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