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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近日,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彰显了我们党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决心意志,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鲜明标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方向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校(行政学院)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题中应有之义。《条例》开篇第一条就指出:“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条例。”这一表述,揭示了《条例》的制度目标和制度取向,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理论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的再深化再延伸。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在兼任中央党校校长的5年间,他就党校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系统的治校理念和治校方略。2015年12月,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精辟论述了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根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办党校”“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好党校”等一系列事关党校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今后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此次《条例》的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在制度层面夯实了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基石。
这是加快补齐党建制度短板、健全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定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仍然在部分领域存在短板,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此次《条例》的制定,立足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局,聚焦党的领导法规和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的薄弱环节,着眼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职责使命和工作要求,有力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关键制度保证。完备的党校(行政学院)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特色和独特优势。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此次《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新要求,统筹考虑新组建的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广泛吸收办学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从制度层面破解从严治校、从严治学过程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力开创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新局面。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此时制定出台这样一部中央党内法规,我们要充分理解背后的制度用意,深刻把握其中的制度逻辑,切实强化今后的制度实践,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各领域各方面,把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全面贯穿工作始终,真正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党的旗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上空高高飘扬。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08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