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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月17日电(记者梁建强)生与死的一瞬间,一位民警会有什么样的选择?湖北民警张卫华的答案是:把生的希望留给群众。近期,湖北公安机关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张卫华舍身勇救3名群众的事迹屡屡被提及。
出生于1976年11月的张卫华,1999年毕业于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2月入警。生前,张卫华是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二中队(现为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二支队黄梅大队)民警。
2002年7月7日下午,沪渝高速公路界子墩省际收费站附近,正在执勤的张卫华巡逻至收费站入口处。突然,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疾驶而来。在距收费站约200米处,大货车依旧没有减速,反而越来越快。
发现情况不对,张卫华立即打出停车手势。但这辆车并未停下,而是直接冲向收费站因施工而临时封闭的第六通道。
当时,几名工人正在施工,丝毫没有察觉到即将降临的危险。
“快跑!”张卫华立即高声呼喊,2名工人听到后,看到了飞驰而来的货车,立即跑向安全区域。
然而,由于施工噪音的影响,工人洪留怀未听到提醒。大货车越来越近,张卫华顾不上危险,跑向洪留怀,并连声呼喊。
来不及扔掉手中的施工铲,听到提醒的洪留怀转身翻过身边的隔离墩,转危为安。
然而,在他身后,失控的大货车重重撞上隔离墩,车身迅速倾覆。车上,15吨袋装土豆砸到地上,也压在了张卫华身上。张卫华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6岁。
附近监控显示,从张卫华发现险情到悲剧发生,相隔仅有3秒,如果不是他的提醒,几名工人很可能难逃此劫。
危急时刻,张卫华挺身而出,把生的希望留给群众,用生命交出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神圣答卷。2002年9月,张卫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在张卫华精神感召下,黄梅大队屡获佳绩,先后被评为湖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湖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大队、湖北省先进公安基层单位等荣誉称号,并曾连续3年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他是我们队里宝贵的精神财富,无论是原来的五大队二中队,还是现在的黄梅大队,我们始终秉承他的英雄精神,不断奋勇前行。”张卫华生前战友、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二支队黄梅大队民警袁强说。
《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19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