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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治理中的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3-2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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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坛】

  作者:涂永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广泛深刻的变革,与城镇化、信息化、国际化趋势相伴而生的社会风险也日益明显。如何应对公共危机和不确定风险,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极大考验。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信息社会的发达,每个公民都更有意愿也更有条件参与危机治理,这就要求政府在引领和主导危机治理过程中采取新的思维框架和方式,整合、激发和调动公民社会责任感,形成政府与公民的良性有效互动。

  在公共管理领域注入社会化的价值理念,可以改善并超越传统刻板固化的科层制体系,推动治理体系的目标明确化,提高治理效率,进而增强政府对外部条件变化的回应性。在政府全能模式下,人们很少从实质层面研究政府与公民互动问题,社会与政府之间一直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但随着经济社会化发展,治理社会化成为国家治理不可忽视的因素,政府作为国家代表和实现形式,在社会领域越来越多地体现并实现国家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加之网络信息技术的变革,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有了更加融通的桥梁,并出现加速耦合的趋势,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凸显公众参与成为基本趋势。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加强政府与公民互动既体现着人类基于实践行动的话语逻辑,也体现了对政府与社会二分法则共识的尊重。

  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关系中,政府无疑居于主导地位,应该主动与公民沟通,主动创造公众参与的条件,主动推进良性互动机制的塑造与形成。这不仅是重要的学理问题,更是重要的实践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随着中央统筹指导力度的加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大量有序参与,为整个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种参与不仅直接助推了防控进程,减轻了党和政府的压力,而且推动形成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社会氛围,凝聚了全体人民命运与共的团结意志,激发了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这对于增强党和政府公信力、国家向心力、民族凝聚力的意义尤为重大而深远。

  进入新时代,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治理应是在党的领导下,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以及各方良性互动,为促进社会协调运转的共同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共建,即共同参与体系构建,社会治理不只是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的责任;不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是社会各方主体平等协商、合作互动的关系。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增强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活力。共享,即共同享有社会治理成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体现了对保障全体人民参与社会建设、国家治理权利的重视,对全体人民共享治理成果权益的维护。这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共进的社会治理局面,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应坚持和发展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创新和完善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构建群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拓展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群众参与权利,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社会治理整体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无与伦比的制度优势,中华民族有和衷共济的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可以有效协调各方、广泛动员群众。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能够越来越充分地保障公民以主体性的姿态参与社会治理、危机治理的各环节,实现公民从应急式参与到全程式参与的跨越,提升公众参与治理的有序性、有效性。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25日 16版)

[ 责编:丁玉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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