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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副教授)
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打破了我们日常的生活节奏。针对疫情对学校教学工作造成的影响,教育部发出延迟开学、网上教学等通知,旨在通过新技术实现“停课不停学”。同时,多数教育培训机构也加速转型,建立线上课堂。顷刻间,各大在线(教育/直播)平台一拥而上,为课程直播、教务教学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产品。
大多数网络平台的注册都需要绑定个人手机号码、微信、QQ或银行卡等信息。如果平台供应商防御性较差时,就容易导致数据被窃取,更不用说有些网络平台受利益驱使,滥用客户数据进行牟利,海量推送广告,甚至进行非法数据交易。
线上教育关系到政府、学校、教培机构、技术平台、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其涉及的数据管理也需要多方联动。如何加强教育数据的管理,我们来看看国外的做法。
加强立法,严保个人数据安全
2018年5月,欧盟议会出台了新的《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保护数据隐私、恰当使用消费者信息、泄露预警、赋予数据主体更多权利等原则。《条例》替代了1995年颁布的《数据保护指令》,启动了新一轮数据安全治理行动。
教育信息属于《条例》列出的“特殊类型数据”,需要特别加强管理。教育信息涉及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涵盖了从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到民族、照片、身高血型等各类数据,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数据。
根据《条例》要求,学校需要清晰了解数据储存是哪个部门完成的,或者是第三方完成,抑或双方共同完成,以便确认如何保护和处理数据以及由谁来保护和处理数据。学校须任命专人负责数据保护,在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按照《条例》要求保护个人数据,数据保护负责人有责任对员工开展相关的知识培训。学校教职员工必须了解违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师如想要引入新的学科专用软件或新的处理系统,须按照明确流程通知数据保护负责人。
在此框架下,欧盟多个国家就本国教育信息数据保护作出规定。2018年年底法国宣布对涉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内容的平台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要求服务商在产品开发和设计阶段就落实未成年人信息保护要求,将未成年人数据使用和处理过程文档化。同时,法国教育部成立了“数据保护工作组”和“数据伦理及专业委员会”,为地方教育机构和学校选择平台服务商提供指导性建议(非强制性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教育机构及学校与第三方服务商签署合作协议的流程和内容,特别是要求在处理未成年人个人数据时,必须获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网络平台等数据控制者有责任举证其获得了同意。
英国虽然脱欧,但2018年英政府以《条例》为基础发布了《英国数据保护法案》以及针对教育数据的保护文件《数据保护:学校工具包》。后者提出了增强数据保护意识、建立高水平的数据地图、明确记录处理数据的请求及处理时限等9条建议。
欧盟法律体系中包含指令和条例两种主要形式,前者需要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情况转化为国内法,成员国有自主裁量权,而后者则对成员国有直接适用的效力。《条例》生效后,不少国家已对违反行为采取了执法措施。比如挪威奥斯陆市政府就接到了200万挪威克朗的罚款通知,因为该市教育部门开发的家校合作软件对于个人数据的安全保护不足,在启动程序之前缺乏漏洞测试。
规范开发,让数据更好地服务教育
教育数据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涉及教学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上述的个人隐私信息之外,还包括学生的学习轨迹、教师的教学及管理过程、学生的作业及评价结果等等。换句话说,学校数据包含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教育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
在严格保护数据的前提下,当前超算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很好地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让多方受益。对学生而言,通过数据分析可以让学生了解自己在学习中的优势和问题,从而获取个性化的辅导或建议,得到更有针对性的资料推送;教师则可以通过研究学生的学习轨迹开展差异化教学;对于教育研究者和决策者而言,数据和统计则可以用于发展学习科学,科学开展政策评价和预测。
当前,我国教育部也委托了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中心等官方机构开展基础教育质量大数据采集与分析,不少省市也建立了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但前者的问题是评价结果旨在用于宏观决策,而非用于学校改进或师生个体发展;后者的数据多用于总结性归档统计,或阶段性反馈,很少能够成为学生成长过程的“形成性和发展性”评价。
教育数据开发及服务方面,法国、芬兰等国家都有很好的做法。2017年,法国教育部在初中推行了一项“在校完成作业”计划,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放学后接受免费的个性化辅导,回家前完成作业。为配合这项计划,法国国家远程教育中心开发了“数字化小助手”,可以即时回答学生的提问,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练习。芬兰在体育教育中使用了一款儿童专属运动传感器,手环与无线网络连接实现实时信息交互,可以高效、密集、快捷地收集到学生身上的各类数据,通过云处理做大数据分析,以图文形式反馈在终端,让师生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体育运动情况,并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要求,强化优点、明确改进方向。
做好家长教育,提升全民数字素养
上个月,国内有两则新闻非常具有代表性。一则是2月18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停课不停学,家长们快被网课逼疯了”,新闻描述了家长如何被要求参与线上课程,“客厅变教室,家长变陪学”。另一则是2月17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2020年第1号预警——《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起因是部分中小学家长反映,有人利用班级微信群等媒介假冒学校教师和班主任身份,以组织线上教学为名义诈骗,不少家长中招。
家长是教育数据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是理解并支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人群,家长作为监护人不仅承担着保护儿童个人数据安全的责任,同时也要与孩子共同建立数据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然而,家长这个群体本身是复杂而又多元的,有着不同的年龄、性别、性格、职业和文化背景等。
在家长参与方面,各国亦是各显其能。法国教育部、家庭事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开发出了面向不同学段学生的“家长陪伴指导手册”。手册旨在帮助家长理解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做法;给予家长时间逐渐学习如何与学校通过技术手段加强沟通,追踪孩子的学业进展、掌握学校动态;指导家长监督孩子规范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间和范围,过滤不良或危险信息等。同时指南也可以通过案例让家长了解网络诈骗、信息泄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美国在2013年通过了《学生数字隐私与家长权利法案》,明确了学生和家长享有的信息安全程序以及数据泄密的应对程序。同时法案赋予家长权利,可以查询并获取学校保留的学生个人数据。2016年英国网络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儿童在线安全:家长实用指南》,指导家长了解孩子在线实用社交媒体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了减少风险的实用“小贴士”,比如面对“过度分享个人信息”的风险,家长要向孩子解释如何使用“隐私保护”保证只有被允许的人可以看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图片,确保孩子使用的软件没有“地理定位”,提醒孩子使用“标签”模式等途径防止自己的图像被任意转发,同样地,在转发别人图片的时候也应该获取图像所有人的许可等。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基于数据研发的创新型技术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未来科技将释放更大的发展和促进发展的潜力。然而建立完善的数据规则,管理使用数据是重要的前提。
教育数据具有其特殊性。加强教育数据管理一方面涉及保护数据安全。要改进立法,赋予教育数据所有人掌握个人数据、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通过多渠道多元教育宣传,建立全民的数据安全价值观;另一方面,则可以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三方参与的模式,鼓励教育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实现学习的个性化和自适应性,实现教育的革新。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26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