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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法治理论与实务之间的桥梁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7-11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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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职感言】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工作主要是围绕死刑核准而展开。我在刑一庭挂职期间,在死刑案件的办理、讨论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了作为一名法官,我的同事们对于实现司法正义坚持不懈的追求,以及在努力贯彻我国死刑政策任务中所付出的艰辛。两年间,我协助刑一庭的领导、同事调研、论证、起草、组织有关速裁程序、认罪认罚程序的相关文件和各种会议,等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同事为这些司法改革项目的具体设计、推进,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创新,解决了司法体制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段经历,对于一名法学家而言,是极为独特和宝贵的。在最高人民法院所获得、所观察、所了解的知识、经验都是过去我们在法学院中所无法直接触及或者认识相对含糊的,这些知识、经验足以令我对法院、法官乃至法律,都会有一种更为崭新而深刻的认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

  我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工作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专业自信与专业开放的态度。

  从国家层面来看,从法学院校选派干部到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工作是落实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交融互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从国际层面来看,接受法学学者来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工作,堪称一项创举。我曾经在海外从事过近二十年的法学科研与教学工作,还曾经长期担任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正式教授职务,对海外法学法律工作有一定的亲身经历。但是,我从来没有看到或者听到过哪个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有过从学术界直接接受专家学者挂职工作的先例。从这个意义上讲,显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举措是一个创举。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

  挂职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的经历,让我感到挂职能够起到多重桥梁的作用。一方面,挂职能够架起理论与实务之间的桥梁。理论研究成果通过挂职能够有针对性地与司法实践相融合,经过实务部门的消化与反馈,也反向促进理论研究的发展与繁荣,为理论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素材和养分,从而实现理论与实务的双赢共进。

  另一方面,挂职也架起了实务界与社会广大领域的桥梁。通过学者这个第三方主体的介入和广泛宣传,社会中的普通百姓就能够更加充分地了解和理解检察机关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也因此就更加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从而也更有利于检察机关走群众路线,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更好地发挥出法律监督的职能。

  挂职把原本相互割裂、联系不够深入的理论与实务、实务与社会以及社会与理论更加紧密地联结起来了。并且可以推得,如果挂职更有规模、更有组织地推行,这种立体的桥梁效应将持久地、明显地展现出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11日 07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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