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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对确诊和疑似及无症状感染者医疗救治费用全免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8-03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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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乌鲁木齐8月2日电(记者王瑟)在8月2日举行的新疆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何新国说:“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确诊和疑似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救治上,严格落实国家、新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费用结算工作的要求,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救治全部免费。”

  将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临时纳入乌鲁木齐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异地就医确诊和疑似患者及无症状感染患者,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台账,医保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未参保患者的救治也是免费。对未参保患者,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台账,救治费用由乌鲁木齐市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汇总报请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向乌鲁木齐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对救治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等实施康复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冠肺炎医疗保障特殊政策进行结算。无法分割清楚非治疗新冠肺炎费用的,可一并按照新冠肺炎医疗保障特殊政策进行结算。

  为减轻医疗机构的垫付压力,对救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单列预算,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及时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针对众多市民关心的疫情防控期间缴纳社保费用的问题,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副局长唐恒毅表示,为减轻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及企业负担,对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我们的政策是“下限不上调、个人可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到2021年再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需要暂缓缴费的,可通过手机App或到后期前往社区办理暂停缴费,也可采取不往银行卡里存钱的方式。

  所有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直至今年12月底。对延长减免期限政策出台前已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将进行差额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保费至今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03日 04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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