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文化人 天下事
正在阅读: 捡到手机,能要求失主支付“感谢费”吗
首页> 光明日报 > 正文

捡到手机,能要求失主支付“感谢费”吗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8-04 05:00

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
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

  ●关键词

  “感谢费” 拾得遗失物

  ●概述

  捡到手机后要求失主支付“感谢费”,拾得钱包后要求失主支付“好处费”……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做了好事之后要求对方“报答”的现象并不少见。原本作为社会美德的拾金不昧精神被明码标价,被当作一种带有商业性质的交易行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案例

  女子小琳(化名)于2019年10月不慎将苹果手机落在某露天广场,小琳辗转通过广场的监控发现,丢失的苹果手机被男子杜某拾得。小琳联系到杜某,杜某承认他曾拾得一个苹果手机,但要求小琳支付“答谢费”900元以及他为手机更换手机膜和手机壳花费的100元,共计1000元。小琳表示1000元太多,难以接受。双方争执不下,小琳遂选择报警处理。

   ●法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四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五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三百一十七条)

   ●专家说法

  杨帆(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

  莫对“感谢”标价格

  生活中索要“感谢费”的事件不时发生,并被曝光于网络,引起热议。绝大多数网民都认为对“感谢”标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不值得也不应该支持。国民的朴素正义感向来是法律的坚实基础,这说明情与法从来都是相互融通的。

  我国民法典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首先,自然人在拾得他人遗失物后负有返还该物的当然义务。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主不因其财产丢失而对其失去所有权,遗失物虽然转移了占有,但所有权仍在。而拾得人,作为现实的无权占有人,对他人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其负有返还义务。其次,拾得人可以向物主主张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即拾得人为保管、维护拾得物而支付的必要的费用。最后,法律是否支持拾得人向物主主张其他费用呢?根据民法典第317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可知,物主刊登悬赏广告的,拾得人据此可以向物主主张悬赏费用。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拾得人负有法定义务返还遗失物,在返还遗失物过程中,可以主张必要费用。同时,如果物主发布了归还遗失物的悬赏广告,那么拾得人还可以向物主主张悬赏费用,物主负有支付悬赏费用的法定义务。除此之外,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拾得人所主张的“感谢费”,拾得遗失物后索要“感谢费”的行为在我国并无法律依据。

  结合本案,小琳在广场遗失手机,拾得人杜某负有当然的返还义务,其主张的900元“感谢费”并无法律依据。同时,杜某为手机更换新的手机膜与手机壳的花费并不能被认定为必要费用。原因在于,首先,没有必要更换新的手机膜与手机壳,该手机并不会因为不更换新的手机膜和手机壳而有失完整或者毁损,故更换手机膜与手机壳于该手机而言并非必要,该笔花费不能被认定为必要费用。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17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杜某更换新手机膜和手机壳的行为明显带有欲将手机据为己有的倾向。因此,对于更换手机膜与手机壳所花费的100元,杜某无权向小琳主张。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索要“感谢费”的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拾金不昧既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对于拾金不昧者,物主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达感谢,但是,这种感谢不是被动的、被要求的,更不应该是明码标价的。

  (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 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04日 16版)

[ 责编:李宜蒙 ]
阅读剩余全文(